广南(那洒)至西畴(兴街)高速公路土建十三分部混凝土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于2023年6月27日对广南(那洒)至西畴(兴街)高速公路土建十三分部混凝土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2023年6月27日至2023年7月3日
电 话:0876-3032248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广南(那洒)至西畴(兴街)高速公路土建十三分部混凝土拌合站建设项目.pdf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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