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那兴高速(西畴段)配套湿喷站第九分部建设项目、那兴高速(西畴段)配套湿喷站第十分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于2022年7月13日对西畴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那兴高速(西畴段)配套湿喷站第九分部建设项目、那兴高速(西畴段)配套湿喷站第十分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作出审批决定。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2022年7月13日至2022年7月19日
联系地址:西畴县西洒镇胡广路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法规与行政审批股
联系电话:0876-3032248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文山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关于西畴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附件2文山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关于那兴高速(西畴段)配套湿喷站第九分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附件3文山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关于那兴高速(西畴段)配套湿喷站第十分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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