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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畴县人民政府关于西畴县国有资产专项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2-12-28 来源: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字体:

根据《文山州审计局关于西畴县国有资产专项审计调查的审计决定》(文审决〔2022〕17号)要求,西畴县对照问题清单专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加以整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相关规定,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关于未及时上缴保障性住房租金问题的处理

1.存在问题:至2021年9月30日西畴县累计收取保障性住房租金559.24万元,已上缴财政540.2万元,未上缴19.03万元(兴街管委会管理的公租房及铺面租金9.96万元,老水务局公租房租金3.11万元、西洒镇谦租房租金5.96万元)。

2.整改情况:该笔资金19.03万元已于2022年9月30日前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国库集中收缴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了县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中:西畴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已将该笔租金9.07万元(老水务局公租房租金3.11万元、西洒镇廉租房租金5.96万元)上缴财政,兴街镇兴新社区管理的公租房及铺面租金9.96万元缴入县级国库。

3.整改措施:加强联系,强化整改。自收到审计决定起,组织县财政局督促各单位、乡(镇)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文山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学习,明确整改部门主要领导为联系人,经常提醒,加强督促,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

(二)关于未及时上缴保障性住房处置收入问题的整改

1.存在问题:县政府移交374套保障性住房给县发展和改革局用作扶贫搬迁安置,采用“政府补助+自筹资金”的方式入住,自筹资金标准为每户6人以上自筹1万元、每户6人以下每人自筹0.18万元,截至2021年12月28日,共计安置326套住房,自筹资金应收132.02万元,实收84.12万元,自筹资金由迁出地的各乡(镇)人民政府收取,数据统计报送县发展和改革局,资金尚未上缴财政。

2.整改情况:西畴县保障性住房安置易地扶贫搬迁户207户762人,按照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自筹资金标准为每户6人以上自筹1万元、每户6人以下每人自筹0.18万元,自筹资金共计应收132.02万元,截至2022年9月25日,收取135户群众自筹资金91.03万元,收取的自筹资金已上缴县国库。未收取的自筹资金由县发改局督促各乡镇在2022年年底完成收取上缴工作。

3.整改措施:一是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措施和计划,明确工作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明确具体责任人,抓好自筹资金收取存在问题整改工作;二是加强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宣传,使搬迁群众知晓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和自筹资金标准;三是通过下发催缴通知、深入搬迁户做思想工作等方法和措施加大自筹资金收取催缴工作力度;四是各乡镇加强学习《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文山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二、下步工作计划

下步,西畴县将提高认识,督促好各有关部门做好整改,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搬迁群众认识,在日常自筹资金追缴过程中注重政策宣传,做好搬迁户思想工作;进一步摸清搬迁户情况,加大开展入户收缴工作力度,按照整改限时要求完成自筹资金收缴工作,做到收缴自筹资金及时上级县级财政。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审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76—7625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