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政府信息公开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社会救助>详细内容

西畴县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申报政策“明白纸”

发布时间:2023-04-28 来源: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字体:

广大农民朋友:

至2020 年底,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但一些农户发展基础还比较脆弱,一些农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可能会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如果不能得到及时帮扶,容易返贫致贫。按照党中央要求,在过渡期,我们建立健全了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现将有关政策要点告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2023 年西畴县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为年人均纯收入 8050 元(云南省全省确定的监测线 8050 元),且至少存在以下返贫致贫风险之一:

1.家庭唯一住房出现安全问题,家庭无力解决;

2.家里吃水遇到困难,家庭无力解决,包括断水超过 1 个月、水质有问题、取水距离较远(时间较长)等;

3.家庭成员患大病、重病、长期慢性病等,医药费较高家庭无力负担;

4.家里学生上学开支较大,家庭无力负担;

5.家里因灾、因意外事故等造成收入大幅减少或支出大幅增加,影响了基本生活。

二、申请对象

监测对象申请以家庭为单位,原则上为农村户籍人口。

易地扶贫搬迁(含同步搬迁)等已转为城镇户籍的人口中,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城市规划居住的“农转非”人口中,没有享受城市低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城镇相关保障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

实际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为城镇户籍或集体户籍,但没有享受城市低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城镇等相关保障政策的,可以按实际共同生活人口申报。

重点是以下9 类对象:

1.脱贫户特别是 2020 年脱贫的贫困户;

2.2022 年家庭人均纯收入较低和明显减少特别是收入在当地监测范围内的农户;

3.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特别是单人户等特殊困难家庭;

4.农村低保对象特别是近两年新识别和申请低保的农户;

5.农村残疾人家庭特别是新致残和重度残疾人家庭;

6.多子女特别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较多的农户;

7.务工收入占比高且务工时间不稳定的农户;

8.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农户;

9.通过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申请过救助事项的农户。

三、监测对象识别和风险消除程序

识别程序:群众自主申报——综合分析研判——入户核实——村委会评议公示(村民小组公开场所及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公示)——乡镇审核——县级比对审定后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

风险消除程序:村委会提出名单——入户核实——村委会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定后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内标识“风险消除”。

四、申请方法

可以本人或委托他人通过以下方式申请。

1.找干部。向所在村(社区)申请,易地搬迁群众和随迁群众向所在安置区申请;

2.打电话。拨打 12317(12345)、0876-7622614 电话申请或拨打各乡镇“防返贫监测”电话申请。西洒镇:0876-3058427、蚌谷乡:0876-7839003、莲花塘乡:0876-7866002、新马街:0876-3032335、兴街镇:0876-7877002、柏林乡:0876-7900213、法斗乡:0876-7820006、董马乡:0876-7849010、鸡街乡:0876-7840015。

3. 防返贫监测 APP。脱贫户和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登录防返贫监测 APP 点击“自主申报”模块完成申报。

五、申请须知

1.如申请监测对象,需要配合我们开展入户核实,需要如实准确提供家庭和成员有关情况息,并授权我们依法依规核查核实家庭成员的收入、财产等相关信息,经村内评议公示,由县乡

逐级审核批准。

2.如已成为监测对象,我们将根据存在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从住房安全保障、饮水安全保障、健康帮扶、教育帮扶、产业帮扶、就业帮扶、金融帮扶、综合保障、社会帮扶等方面选择对应措施进行帮扶。

3.如家庭困难问题已经解决、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经过村级入户核实、评议公示,县级部门审核批准和公告后,将认定返贫致贫风险已经消除,此后不再进行针对性帮扶。

4.风险消除后,如家庭出现了新的困难问题,可再次提出申请。

六、原则上以下 10 类情形不得纳入监测对象

1.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

2.有家庭成员任“村三委”干部并定期领取薪酬的。

3.购买了消费型汽车的。

4.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门面房以及其他经营用房的。

5.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

6.种植、养殖大户或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7.为享受监测对象帮扶支持,故意分户、并户,不符合监测对象识别条件的。

8.空挂户或为套取帮扶支持将户口迁入村组的空挂人口。

9.死亡人员、服刑人员、失踪人员以及与户主不共享开支或收入的人员。

10.纳入失信惩戒不符合监测对象识别条件的。

我们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通过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政策,监测对象遇到的困难问题一定能够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希望广大农民朋友们能够自力更生,感恩奋进,通过自己的努力不断改善生活状况,用自己的双手勤劳致富,让生活更上一层楼!

西畴县防止返贫监测到户到人帮扶政策“明白纸”

政策类别

政策
‎名称

政策内容

一、
‎产业
‎帮扶
‎政策

养殖业

利用衔接资金,由各乡镇编报到户补短板项目统一组织实施。

种植业

消费扶贫

各级定点帮扶预算单位按不低于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10%的预留比例,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

光伏收益补贴

根据《国务院扶贫综合司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光伏扶贫促进增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光伏扶贫发电收益的80%用于贫困人口承担公益岗位任务的工资和参加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劳务费用支出,支持鼓励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根据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额度、农民实际粮食播种面积,计算并确定亩均补贴标准。

种粮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

一般农机每档次产品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5万元。

农牧民草原补奖

草原禁牧补助7.5元/亩、草畜平衡奖励2.5元/亩。

甘蔗种植补贴

当年新植并实施全膜覆盖种植面积每亩补贴350元,采用机械化深翻开沟作业每亩补贴170元,1月31日前播种结束的每亩在补助100元,宿根覆膜的每亩补助200元。

二、就业帮扶政策

技能培训

全省脱贫人口中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发布的年度职业培训补贴工种目录,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照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参加培训期间,按6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培训出勤率低于80%的学员,不得申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及生活费补贴。

在3个月见习期内按规定参加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除给予培训费用补贴外,再给予脱贫劳动力每人每月1000元补助。

外出务工补贴

对跨省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安排不超过1000元的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可使用省级衔接资金按不超过实际取得劳务报酬的10%发放一次性劳务补助。

企业吸纳劳动力补贴

在3个月见习期内按规定参加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除给予培训费用补贴外,再给予脱贫劳动力每人每月1000元补助,安排企业1000元/人的培训费用。

返乡创业带动脱贫劳动力就业

对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经营实体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优先给予“贷免扶补”创业贷款支持,经营状况良好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对组织当地脱贫人口有组织劳务输出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凭其
‎提供的有组织劳务输出人员名单和外出务工收入证明材料,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帮扶车间

各地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需满足吸纳5人(含5人)以上脱贫劳动力就业1个月以上。就业帮扶车间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按照其发给脱贫劳动力工资额的15%,给予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奖补。对在帮扶车间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在现有扶持政策基础上,叠加享受就业补助、培训费用补贴。

三、金融帮扶

小额信贷

支持对象:建档立卡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
‎贷款金额: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
‎贷款期限:3年期(含)以内。
‎贷款利率:鼓励银行机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款,贷款利率可根据贷款户信用评级、还款能力、贷款成本等因素适当浮动, 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 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担保方式:免担保免抵押。
‎贴息方式:财政资金对贷款适当贴息,地方财政部门应根据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确定贴息比例,保持过渡期内政策力度总体稳定。
‎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贷款条件:申请贷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
‎ 实施时间:2021年3月4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富民贷

支持对象:“富民贷”主要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试点。为持续稳定经营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
‎用途和额度: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借款人家庭开展生产经营,不得用于生活消费、建房、理财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得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贷款利率和贴息政策:根据借款人信用评级、还款能力、贷款成本等因素综合确定,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地方政府财政部门根据需要和财力状况自主制定贴息政策。

四、公益岗位帮扶

护林员

生态护林员选聘采用自愿报名、统一评选的方式进行,从脱贫人口中产生。按照人均不低于0.8万元/年的标准确定劳务报酬。

其他公益性岗位

按不低于800元/人/月标准落实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要
‎按规定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每次签订期限不超过1年。

五、住房安全保障

危房改造

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户均补助1.4万元。改造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抗震改造

农房抗震改造中央补助资金:户均补助1.2万元。改造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六、饮水安全保障

饮水安全保障

水量:保障年均降水量不低于800毫米的地区,每人每天可用水量不低于35升;年均降水量不足800毫米的地区,每人每天可用水量不低于20升。
‎水质:千吨万人有水厂的供水工程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千吨万人无水厂的供水工程水质符合GB5749宽限规定;千吨万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饮用水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对于当地人群肠道传染病发病趋势保持平稳、没有突发的地区,微生物指标中的菌落总数和消毒剂指标可不纳入评价指标。
‎用水方便: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800米、垂直距离不超过80米,或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
‎供水保障率:千吨万人供水工程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其他供水工程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0%。

七、健康帮扶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纳入监测对象的农村低收入人口,按照每人每年180元标准,由医疗救助给予定额资助参保。

过渡期内未纳入监测对象的脱贫户,资助参保标准从2022年至2025年逐年下调,具体标准为2022年135元,2023年90元,2024年45元,到2025年按标准退出,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具有多重身份的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对象,按照就高原则给予资助参保

大病保险

农村低收入人口较普通居民医保参保人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

医疗救助

在年度医疗救助限额内,救助比例不低于70%;经医保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住院产生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左右。年度个人自付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统筹地区防止返贫致贫监测线的,可在医疗救助年度救助限额内,给予倾斜救助。

对申请大病医疗救助,以及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超过当地监测标准的农村参保人员,县级医保经办机构要主动将其信息推送至县级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进行认定,经认定存在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的,对其符合规定的个人自付费用予以救助。对刚性支出较大的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人口,根据实际需要给予专项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救助措施。

七、健康帮扶

家庭医生签约

农村常住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中的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残疾人4类重点人群和慢病(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签约,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

先诊疗后付费

参加基本医保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不需交押金。


劝返

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指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的不具备学习能力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

送教上门

结合每年秋季入学时间,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评估安置工作,借助2个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和相关学校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工作,收集、整理和完善“一生一案”台账,以县残联残疾人基本信息为基础,审核更新全国残疾儿童入学监测系统中的学生信息,组织学校网上填报云南省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综合管理及服务平台,切实保障送教上门工作得到有效开展。

两免

两免: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补助对象为城乡义务教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在籍在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为寄宿学生: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非寄宿学生:小学500元/生/年,初中625元/生/年。寄宿学生主要包括三类重点监测家庭学生、农村脱贫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依据省、州、县级家庭经济困难评定办法(细则或方案)确定的非四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寄宿学生主要包括农村脱贫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营养改善计划

由学校向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营养餐,每生每天5元,每年按200天核算,每生每年1000元。  

九、其他教育帮扶

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助学金

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给予300元/生/年助学金补助。

普通高中免学费

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脱贫户、重点监测“三类”学生享受一等助学金2500元/生/年,其他根据困难等级情况享受二等助学金1500元/生/年。

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生活费补助

普通高中学校2020年及以前入学的脱贫户家庭学生、2021年及以后入学的边缘易致贫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给予2500元/生/年生活费补助。

中职免学费

中职学校全日制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民族自治地区就读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除戏曲表演外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不予免除)。

两后生

加大过渡期脱贫人口“两后生”职业教育培训力度。坚持把劳务技能培训和两后生培训有机结合,以脱贫的困难户中未考入大、中专院校的高、初中毕业生为重点,加大资金投入,提高“两后生”接受职业教育的占比率。

中职国家助学金

中职学校全日制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文山州农村户籍中职全日制一、二年级学生全部享受资助2000元/生/年。

中、高职雨露计划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助学补助对象为脱贫家庭(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中在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具有正式学籍的新成长劳动力。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在校学习(包括顶岗实习)期间均可享受雨露计划补助。

新识别的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从正式纳入监测的当学期开始落实补助至毕业,若正式纳入监测的时间为寒暑假,则从下一学期开始落实补助至毕业。从 2022 年秋季学期起,接受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职业本科院校等高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不低于 5000元/人/年,接受全日制普通中专、技工院校中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不低于 4000 元/人/年,接受全日制职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为 3000 元/人/年。

学费奖励政策

2020年及以前入学并在一本院校就读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考入普通高校本专科的云南籍“直过民族”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继续享受学费奖励政策至本专科相应学制年限终止;对于2021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将普通高校学费奖励对象调整为考入一本院校(以云教贷〔2017〕18号文件公布的一本院校名单为准)的云南籍“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考入普通高校本专科的云南籍“直过民族”中“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过渡期内,每年评审一次,确认当年受助资格,不再执行“一次评审在校期间连续享受资助”的政策。

生源地助学贷款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科及本科(含预科)每年最高12000元;研究生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就读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贴息。

十、综合保障

低保

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照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将未纳入低保范围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于通过就业创业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给予半年至一年的救助“渐退期”。

2022年7月起,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00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343元/人·年。农村低保补助标准A类保障对象为446元/人·月;B类保障对象为280元/人·月;C类保障对象为230元/人·月。

特困供养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供养标准已实现全省城乡统筹,统一为910元/月。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3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1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51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151元/人·月,二档88元/人·月,三档50元/人·月。

临时救助

单次救助金额一般不高于当地城市低保年标准的3倍;特别困难的,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但1年内临时救助不超过2次且累计救助金额一般不高于当地城市低保年标准的6倍。

十、综合保障

孤儿等特困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2022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由为1990元/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为1290元/人·月。

残疾人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9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每人每月100元,二级每人每月90元。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代缴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困难群体,由州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按规定标准为其全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可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标准。

防贫保险

因疾病(意外)住院医疗保险救助:1.个人自付起付线3750元/人·年。2.报销比例:收入 10000元(含)以下 50%以内 、10000元-30000元(含) 60%以内 、30000元-50000元(含) 70%以内 、50000元以上 80%以内 。3.年度累计给付限额50000元/人。

因自然灾害住房损失救助:1.起付线 10000元/户·次。2.家庭财产损失金额给付比例10000元以上 100%。3. 年度累计给付限额30000元/户。

因意外事故死亡保险救助:0-15周岁 10000元/人;16-60周岁 20000元/人;61周岁以上 10000元/人。

十一、生产生活条件改善

户厕改造

通过新建或改造建设,达到国家卫生户厕标准规范的农户。三类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新建的补助3000元;其他农户新建的补助1500元;改建厕屋或者化粪池的补助1100元;通过连接原有水冲厕和沼气池改造的补助600元。

饮水设施改造提升

一、西畴县人民政府2021年1月1日发布(西办发〔2021〕22号)现以小水窖水为唯一水源,家庭户籍人口由5人以内增至5人以上的农户,自行建设30m³以上的蓄水设施,验收后给予低收入户补助10000元,一般户补助5000元的政策。(此项政策执行至供水管网覆盖为止);二、省水利厅发布实施农村供水保障3年专项行动项目和云南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项目,进一步巩固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及切实解决城乡供水不均衡、不充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