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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全省社会救助工作先进个人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10-28 来源: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字体: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云南省社会救助工作先进表彰活动的通知》(云民发〔2022〕163号)和《云南省社会救助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意见函》精神,现将西畴县民政局关于推荐云南省社会救助工作先进个人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保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政治坚定、恪尽职守,敢于担当、勇于创新,公道正派、严于律己。

2.业务素质过硬。从事社会救助相关工作满2年以上,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爱岗敬业、胜任本职,在推进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推动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落实落细社会救助政策、切实为困难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等工作中有突出贡献、重大创新或先进感人事迹,得到群众广泛认可,连续3年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级,能代表本地社会救助工作先进水平。

3.社会形象良好。积极承担工作责任,具有高度的服务意识和公仆意识,在本单位同事及群众间具有较高的认可度。模范遵纪守法,自觉诚信自律,未出现过违纪违法行为。

二、推荐先进个人:胡运翠  西畴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负责人

三、简要事迹

胡运翠同志自从事社会救助工作以来,始终坚持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努力,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工作认真务实,兢兢业业,踏实肯干,在工作岗位上脚踏实地、勤勤恳恳落实好工作任务。一是严格资金管理,保证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做好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工作,开展对城乡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城乡临时救助资金的督查;二是做好社会救助对象的动态管理工作,指导督促乡镇加强对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的评议、审核、公示工作,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的情况发生,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三是指导督促乡镇做好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人员的信息录入和更新工作;四是按照国务院、省、州和县的要求,着力落实好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的各项决策部署;五是完成上级部门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公示时间从2022年10月28日至2022年11月3日止,如对公示人员有意见或举报,请向西畴县民政局反映。

通讯地址: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西洒镇金玉路西畴县民政局办公室。

邮编:663599

举报电话:0876-7622633。

西畴县民政局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