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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畴县医疗保障局关于智慧医保建设上线期间暂停医保服务事项办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17 来源: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字体:

各参保人、定点医药机构、乡(镇)社保中心:

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智慧医保平台建设二期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云医保〔2021〕65号)文件要求,文山州作为云南省第二批智慧医保建设上线州市,为实现与全国全省医保信息平台同步,将于2021年8月29日18时—9月4日24时进行新老医保信息系统停机切换,现将智慧医保建设上线准备期间暂停医保业务办理工作公告如下:

一、系统切换时间

2021年8月29日18时—9月4日24时,停机切换新老医保信息系统,暂停医保业务线上办理,停止使用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号码进行就医就诊及药店购药。2021年9月5日零时起全面恢复医保各项业务办理。

二、系统切换涉及的相关业务

(一)2021年8月23日零时起,全面启用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原目录编码将停用且不能上传至医保系统,各定点医药机构须按照15项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要求做好贯标工作,8月18日至25日完成贯标和新医保接口验收,各定点医药机构要确保贯标工作按时完成。定点医药机构编码及门诊慢特病编码未切换为国家新编码,将不能在新平台中结算。各医疗机构不得因新版接口改造和贯标工作未完成为借口让患者自行垫付费用,因新版接口改造和贯标工作未完成不能进行费用结算造成的损失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二)参保人停机前已达到出院标准或已办理出院的,在停机前必须在系统内办结,并核对结算结果无异常,系统停机后将无法作取消及修改操作。

(三)参保人在州内住院(含异地参保人),停机前尚未出院的,须在停机前在系统内做撤消医保登记、撤消相关费用明细(医保转自费)操作,并检查费用明细中未对国码的药品、诊疗、耗材,如有未对国码的费用必须办理出院结算;如全部为国家编码的,新系统上线后再重新进行登记操作(自费转医保)并补录停机期间产生费用。

(四)原系统停机后,将暂时保留定点医药机构对账报表打印权限,定点医药机构需要在停机后8月29日18:00时至8月30日12:00时完成8月份及之前所有医保费用对账报表的打印。如未按期完成对账单打印涉及的费用医保将无法受理。停机期间在州内住院或门诊购药未能实时结算的,可先行垫付相关医疗费用,待新系统上线后,凭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发票、银行卡、出院证(病情证明等)、费用明细清单、处方(门诊)等资料至定点医药机构办理医保结算,并清退垫付费用。

(五)系统切换期间,由于各种原因无法进行结算的费用由参保人先行垫付,新系统开通后,参保人凭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发票、银行卡、出院证(病情证明等)、费用明细清单、处方(门诊)等资料到县医疗保险管理局进行零星报销。

(六)已收件的参保变更类业务,符合办理条件的,需要于8月29日18:00停机前在老系统中办结,包含一般参保变动业务(如:新参保、停保、调动、补缴等)、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个人账户返还、在职转退休、9月份应征数据核定、9月份退休划账、9月应征清册、8月份税务回盘数据到账、8月份税务回盘数据划账、8月份及之前各类统计报表打印、大病保险代扣等,所有应于8月份内办结的业务,必须在停机前办结。

(七)县医保局按照“应拨尽拨”的原则,于8月25日前完成已录入系统的报销费用以及定点医药机构停机前产生的医保费用对账、结算、拨付,最迟于9月3日18时前拨付。对不在规定时限内结算的,逾期所产生的费用由相关机构自行承担,县医疗保障局不再给予结算、拨付。

   三、相关要求

(一)各定点医药机构在停机期间务必与各自的系统开发商和网络供应商协调完成院内系统及刷卡支付系统的测试及升级改造,保证系统上线时能正常进行医保业务结算,确保参保人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二)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切实关注舆论情况,积极主动向参保人作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宣传引导到位。

参保人、定点医药机构、乡(镇)社保中心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县医疗保障局医保综合股,咨询电话:0876—7626808。

西畴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