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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2023年度西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6)

发布时间:2023-11-28 来源: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字体:

案件名称

西畴县兴街小亮润茂百货批发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牙膏行政处罚案

行政相对人

冯林珍

处罚文书号

西市监处罚〔2023〕67号

处罚事由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牙膏的事实成立。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五)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与《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行政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二)项“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的”的规定。

立案时间

2023年10月16日

结案时间

2023年11月10日

处罚结果

结合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处罚如下:

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留香型180克云南白药牙膏12支、薄荷清爽型210克云南白药牙膏3支、留香型100克云南白药牙膏7支,共计22支。

2、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部门

西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示时间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