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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西畴县公安局2023年4月涉旅典型案件公示情况

发布时间:2023-04-21 来源: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字体:

西公(交) 行罚决字[2023] 5326232600029058

被处罚人:吴顺明;职业:农民;政治面貌:群众;交通方式: 驾驶机动车;准驾车型: E;发证机关:云南省文山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类型:正三轮载货摩托车。

现查明被处罚人于2023年4月7日13时4分,在西畴县西洒镇烈士陵园路段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实施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代码1901A.1119A,1118B)。

以上事实有被处罚人吴顺明的陈述以及民警现场的纠违经过等证据证明。

依据对你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300元的处罚;对你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七条第十六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50元的处罚;对你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现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第四项、《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100元的处罚;以上三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决定处以:

罚款肆佰伍拾元, 持本决定书在15日内到云南省农业银行、云南省工商银行、 云南省农村商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规定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西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西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西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