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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西畴县道路运输管理局2023年3月涉旅典型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3-03-30 来源: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字体:

案件情况: 2023年1月30日上午,文山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西畴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发现浙FG2589号海格牌大型普通客车进入西畴县兴街收费站,于是展开检查并联系我局对该车相关道路运输经营手续进行调查核查。经调查核查,桐乡市新南湖旅游客运有限公司驾驶员张卫东(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号:330425********6610号)、陈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号:330425********6212号)驾驶浙FG2589号(道路运输证号为:浙交运管客字330483106991号)海格牌大型普通客车驶入我县兴街区域,车上载有七名包车到嘉兴的乘客,持有浙FG2589号车昭通至嘉兴省际包车牌一块(包车牌号:浙运包字:F1004949号),经核实后该包车牌不是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桐乡市新南湖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

法律依据:当事人桐乡市新南湖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客运包车应当凭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并持有包车合同,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的规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七)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的规定予以处罚。

处罚结果:对当事人桐乡市新南湖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玖佰元整(¥:2900.00 )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当事人于2023年1月30日缴纳了罚款。

处罚单位:西畴县交通运输局
‎    处罚时间:2023年1月30日

是否公开公示:是

西畴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