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四季度涉旅典型案件公示
案件情况:2021年8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实施方案的要求,依法对当事人加工销售的卤猪脚肉、卤猪头肉进行抽样送检,2021年9月16日、9月17日云南华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了N0:HHJC-CJ-2021080274号、N0:HHJC-CJ-2021080275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亚硝酸盐(以NaNO₂计)项目不符合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0号公告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罚。
处罚结果: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拾伍元整(¥35.00元);
二、罚款人民币柒佰元整(¥700.00元)。
处罚单位:西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时间:2021年12月3日
是否公开公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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