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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畴县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9-11-25 来源: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字体:

监督索引号53262300231401000

第一部分  西畴县民政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畴县民政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制定民政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3).负责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烈士褒扬工作,依法做好革命烈士和有关人员伤残等级评定的初审上报工作。

(4).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残疾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同时负责指导军供站、军队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5).组织和指导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

(6).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申报、管理、分配救灾款物;会同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及时对救灾物资的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配套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临时生活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等工作;负责全县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工作;负责在本县难民的临时安置管理工作。

(8).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承办1984年前原大队离职半脱产干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工作。

(9).负责行政区划的管理工作,指导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承担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10).拟订本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1).负责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2).按规定牵头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3).贯彻执行中央、省、州、县有关老龄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县老龄工作发展规划,拟定实施办法;指导、督促、管理和检查全县各部门的老龄工作;办理《云南省老年优待证》;负责全县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的审核、发放、监督管理工作。

(14).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提高标准,各项社会救助水平不断提升。一是提高保障水平,实现低保保障标准和脱贫标准“两线合一”。根据《文山州民政局关于提高2018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文民发〔2018〕65号)精神,从2018年7月1日起,将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至3500元/人/年,确保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不低于现行的国家扶贫标准,实现农村低保保障线与脱贫线“两线合一”。同时按照分类施保,重点保障,分类提标的原则,将农村低保A类对象补助标准提高至292元/人/月、B类对象补助标准提高至195元/人/月、C类对象补助标准提高至152元/人/月。将实施兜底保障的2067户5945人全部纳入A类施保。二是狠抓低保对象认定排查清理工作。严格按照村民评议、村委会评审、乡镇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审批的工作原则,共清理清退城乡低保5325人,新增纳入15854人,现共有城乡低保23135户37761人,今年以来,共发放城乡低保对象保障金7735.71万元,有力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三是抓实兜底保障工作。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民政局等六个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17〕75号)和精准扶贫三年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对各乡(镇)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人员进行摸底排查,把收入不达标,因病、因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因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建档立卡户整户纳入兜底保障。截至目前,共纳入整户兜底保障2067户5945人,发放兜底保障金1808.48万元,实现兜底保障脱贫一批的目标。四是全面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或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亲属领取低保备案工作。通过排查,共有93个单位(部门)581人主动备案亲属领取低保,经核实,有319名领取低保人员亲属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或村(居)民委员会成员,通过评议评审并在西畴政务网、西畴广播电视台进行公开公示无异议后,已将此类人员全部清退。五是开展住院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城乡居民大病补充保险和其他医疗保险报销后达不到90%的,通过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达到90%。今年以来,共救助265人144.14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09人29.16万元。六是开展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即时结报。把建档立卡户增加到“一站式”即时结算系统救助对象中,确保建档立卡户在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一站式”即时结报,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医疗救助资金,次月由民政部门与医疗机构结算,建档立卡户只需缴清个人自付费用。共救助3457人46.46万元,其中,建档立卡户1129人8.44万元。七是落实健康扶贫30条措施。制订印发《西畴县民政局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按照180元标准全额帮助城乡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额70元帮助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共为城乡特困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593人10.67万元,为城乡低保对象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5313人177.19万元。八是开展临时救助。对突发性、临时性因病、因学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及时实施临时救助,共为1015人城乡困难群众解决临时救助资179.07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526人90.09万元。

2.抢抓机遇,殡葬改革管理服务难中有进。一是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兴街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基本建好,于2017年12月启动使用;县级经营性公墓和西洒镇公益性公墓采取边建边用的方式建设,于今年7月20日启动使用;莲花塘、蚌谷乡农村公益性公墓正在建设中,预计2018年12月中旬启动使用,其余乡(镇)公墓建设选址已确定。召开了全县村级自筹、自建、自管的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动员会,要求在不低于50户的村民小组建1亩左右的公益性公墓,目前,兴街镇、西洒镇和莲花塘乡已经组织召开了动员会,截至目前,全县共开工建设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85个,完工11个。二是全面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在已启动殡葬改革的兴街镇、西洒镇实行遗体火化入公墓安葬,截至目前,执行火化区的群众共死亡539人,火化遗体536具,火化率为99.44%;入公墓安葬300具(其中回迁坟14具),寄存在县殡仪馆待本村村级公益性公墓建成后再入墓安葬的250具,节地生态安葬率为55.97%。三是认真落实国家惠民补贴政策。按照“实行火化区的一般群众给予4000元补助,特殊困难群众给予5000元补助”的规定,及时兑现惠民殡葬补贴,今年以来,共发放惠民殡葬补贴148人66.65万元。四是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共排查出违规生产和销售棺木、墓碑、大钱等丧葬用品店302家,活人墓101冢,大墓4穴。发出整改通知书400余份,自行拆除活人墓16冢,取消墓碑制作点78个、丧葬用品店14个;集中开展青山白化治理,采取在二级路沿线栽种树木遮盖和发动坟主自行在坟墓旁栽种树木遮盖的方法,加强对西洒镇英代片区和兴街镇面山片区的青山白化治理。

3.积极探索,双拥优抚安置政策全面落实。一是认真组织开展“双拥在基层”活动,营造浓厚拥军氛围;实行优抚政策与救助政策无缝衔接,健全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和重点优抚对象节日慰问制度,走访慰问驻西部队、部分军烈属和老复员军人等,支出慰问金114.29万元;提高出国参战民兵民工生活补助标准;全面完成优抚数据系统年度录入及核查任务;今年以来,全县共有享受定期抚恤补助对象6994人,发放补助费1520.36万元。二是严格落实《云南省军人抚恤优待规定》《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畴县2012年度应征入伍士兵奖惩办法的通知》(西政办发〔2012〕148号)等文件精神,兑现2015、2016年度义务兵家属优待金110户94.42万元,兑现2017年夏秋季应征入伍合格士兵奖励金52人10.4万元。三是做好城镇部分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严格按照《云南省城镇部分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工作规程》审核认定补助对象61人,发放2015年、2016年、2017年城镇部分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87.84万元。四是军休、伤残工作稳步推进,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调整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基本津贴补贴和高山海岛津贴标准的通知》(云民安〔2016〕10号)精神,兑现军休干部各项补助0.96万元,离休干部遗属补助0.26万元;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云南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办法》申报评残1人,转移抚恤关系1人。五是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涉军群体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制定切实可行的化解措施,限时化解,对重点人员实行“一包一”或“多包一”,确保人在哪里,思想政治工作就做到哪里,稳控措施落实到哪里。六是切实做好参战老兵和军烈属接待工作,“清明节”前后及“两山”作战纪念日活动期间,共接待到南疆烈士陵园扫墓的烈士家属及部队官兵5.7万人(次),支付接待费30万余元。七是认真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目前,已采集录入3194人,审核通过2173人,基本完成第一阶段信息采集工作任务。

4.强化措施,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有新提高。一是加强救灾物资储备。目前,县级救灾物资储备有棉被1032床,作训服2390套,防寒服2010件,毛毯500床,救灾帐篷167顶,折叠床30张,应急灯200盏;乡(镇)储备棉被684床,作训服113套,防寒服1012件,救灾帐篷93顶,确保灾害应急期间受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二是及时划拨救灾资金,发放救灾物资。今年以来,上级下达我县救灾资金190万元,已划拨到各乡(镇)149万元,安排26万元采购救灾帐篷200顶;对999户3445人实施口粮救助,发放救济粮90.82吨;对952户2747人实施现金救助,发放资金91.79万元;发放救灾帐篷70顶,棉被1154床,防寒服633件,作训服175套,彩条布6件,有效解决2060人受灾困难群众缺衣少被的问题。三是认真实施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安排资金90万元,在全县9个乡(镇)重点实施了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帮助重灾户重建住房28户76间,帮助受灾户维修恢复住房206户618间,目前,各乡(镇)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正有序开展。四是农村房屋火灾保险全面落实。划拨专项资金18.88万元,按照《西畴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政策性农房火灾保险工作的通知》(西政发〔2014〕55号)精神认真落实农村房屋火灾保险政策,今年以来,农村房屋因火灾受损已理赔3户9000元,1户正在理赔中。五是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全年共安排干部职工35人轮流值班212天,严令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值守,值班期间全天候开通联系电话,确保通讯畅通,做好随时处置突发灾情的准备;加强与气象、水务、农科等部门沟通衔接,对灾情共同会商评估,摸清受灾区域、人员、财产损失数据,为灾害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提供可靠依据。六是全力做好抗灾救灾工作。火灾方面,全年共发生火灾7起,受灾8户47人,因灾死亡2人,烧毁房屋38间,造成经济损失359万元,发放慰问金5000元,棉被28床,衣服21套,帐篷3顶,大米1600斤。洪涝灾方面:全县共造成9个乡(镇)72个村委(社区)912个村小组15320户60113人受灾,因灾受轻伤2人,因灾转移安置受灾群众51户193人;农作物受灾面积2277.7公顷,成灾981.6公顷,绝收265.5公顷,因灾减产粮食1203万斤;因灾倒塌房屋30户87间,其中倒塌农房28户76间;损坏房屋420户930间;因灾造成经济损失10378.8万元,其中,农业直接经济损失1463.3万元,家庭财产经济损失929.1万元,道路交通经济损失7058.4万元,水利设施经济损失496万元,电力经济损失427万元,通信经济损失5万元。灾情发生后,全县民政系统全员动员、全力以赴,先后派出6个工作组,深入各乡(镇)重灾点勘核灾情,指导基层抗灾救灾,24小时值班值守,第一时间收集各地灾情汇总上报。同时,在灾情发布、正面宣传、倡议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抗灾救灾等方面积极进行宣传发动,营造全社会关注灾情、参与救灾的良好氛围。

5.真抓实干,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推进。一是做好新形势下老龄宣传工作。把宣传教育作为老龄工作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为老龄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对2018年老龄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分解,与各乡(镇)签订了2018年度老龄工作目标责任书,将老龄工作目标任务层层细化压实。二是做好老年人优待证办理及高龄津贴发放,今年以来,共办理《老年优待证》295本,按照50元、200元、1000元的年龄层次标准,发放80周岁以上老年人5644人高龄补助金241.85万元。三是对闲置校舍改建老年活动中心项目建设及管理进行跟踪调查,对幸福院、老年活动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百村建设等项目建设进行督查整改。四是把老年人信访工作作为重大工作任务抓实抓细,及时办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建立老年人来信来访档案,做到件件有记录,事事有答复,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五是积极做好老年协会建设引导工作。借鉴砚山模式,唱响蚌谷典型,抓实各乡(镇)老年协会总会、村(社区)分会建设工作,2018年,新增村(社区)老年协会2个。六是深入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在春节、“九九”敬老节期间,县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带队深入敬老院、各乡(镇)慰问百岁老人和高龄贫困老人60人,为老年人送去慰问品和慰问金,支出慰问经费6.57万元。

6.创新机制,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扎实开展。一是开展社区工作事项清单调查统计,起草《西畴县关于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通知》《西畴县关于精简和规范社区工作意见》等文件报请县委、县政府批准实施。二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工作意见,指导村(居)委会开展好基层民主协商工作。三是认真抓好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按照有组织、有阵地、有制度的总体部署,开展试点建设的清河、拉孩2个农村社区基本做到“十有”和“三个达到”的要求,同时,认真抓好居民住房和人居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接近尾声。四是加强村委会赋码信息录入工作校队,完成全县69个村委会赋码证发证工作,为村委会开展法制工作提供保障。五是做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工作的指导检查,采取召开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扩大会和村民会议等,对村规民约修订工作进行宣传动员,宣传面达100%,目前,有80%的村小组已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并结合实际进行修改完善,有20%的村小组正在修改完善中;全县85%的村委会已完成《村规民约》修改完善工作,15%正在修改完善。六是扎实推进扶贫搬迁安置点基层组织建设。认真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摸底调查统计,起草了《西畴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建设和服务管理实施方案(草案)》报县政府审批,科学合理划分安置点管辖区域,及时组建安置点小组并组建村小组组织。七是完成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投入经费54万元,在兴街镇拉孩、清河2个村委会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目前,各项工作已接近尾声。

7.突出重点,社会事务各项工作切实加强。一是切实抓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管理。严格执行《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甄别及录入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工作的通知》(云民福〔2014〕17号)要求,做到不虚报,不漏报,按照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审核认定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80人,1至3季度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174.03万元。二是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摸底排查工作。通过县、乡两级民政的共同努力,核实全县有符合“两项补贴”条件的残疾人6419人,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6〕5号)执行时间和执行标准计发,共发放补贴279.4万元。三是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保护工作切实加强。县民政局作为“三留守”人员摸底排查牵头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加强部门联动,及时开展全县农村“三留守”人员摸底排查,共排查出留守妇女619人,留守儿童5061人,留守老人4870人,目前,摸排工作全面完成,“三留守”人员数据全部录入系统。四是婚姻登记工作开展顺利。严格按照《婚姻登记条例》要求进行办理登记,今年以来,共办理结婚登记3526人,办理离婚登记954人,补领结婚证1032本,补领离婚证51本。五是根据省、州困境儿童认定标准排查出困境儿童6471人,已全部录入系统;接受收养登记申请5人,经审核均不符合收养条件,未予以登记。六是全力抓好儿童之家建设。按照省、州统一部署和《西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畴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西政发〔2013〕24号)要求,积极开展儿童之家创建,目前,全县共建好儿童之家5个,投入资金15万元。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推进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配备的通知》,制订印发了《西畴县民政局关于设置村级民政信息员的通知》(西民政电〔2018〕67号),全县共配备兼职儿童督导员18人,兼职村(社区)儿童主任72人,完成辖区内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的选配。七是切实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制订印发了《西畴县关于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中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作用的实施意见》(西民联发〔2018〕3号),有效提高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对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建设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服务能力。八是加强福利彩票管理。组织即开票户外销售12场,完成销售额50.35万元;今年以来,18个销售网点共完成电脑票销售1070.45万元,完成年总销售任务1450万元的70%。

8.依法依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规范运行。一是依法开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行政法规,认真做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今年以来,新增登记备案社会组织6个,社会团体5个,民办非企业1个。目前,全县共有社会组织79个,民办非企业7个,社会团体72个。二是认真做好2017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及换证工作。制定印发了《西畴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县社会组织2017年年度检查的通知》(西民政发〔2018〕9号),要求全县社会组织在2018年6月30日前办结年检工作。目前,已有46个社会组织和7个民办非企业通过年检。三是社会组织清理整改工作取得成效。紧扣清理规范的11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对标对表、依法依规进行清理整改,目前,已清理僵尸社会组织17个,另有11个正在清理整改中。

9.全力以赴,地名普查成果得到转化应用。一是全面完成军标、图载地名复查工作。补录核实军标、图载地名8类67条,并汇总形成审核报告,作出相关说明加以整改。二是全面完成普查数据库第二轮整改。完成普查成果“18项普查组织材料”和“9项普查成果”自检自查,查出存在涉及地名来历、含义不准确、文字表述不清、地名位置错误等方面的问题23条;完成政区内11大类49个子类地名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质量整改;对省普查办提出的西畴县地名普查成果28条审核意见逐条开展整改,及时将整改情况逐级上报省普查办。三是认真抓好地名普查质量评估工作。根据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不同阶段工作内容和成果,从数据库、地名目录等9个方面进行自检自查,全县共查出各类地名词条数量3247条;设置地名标志231条,县界界桩13条,县界界线20条;采集地名多媒体信息7145条,修改整理了国家地名数据库矢量地图,生成地名成果图10份,形成《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数据》《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图》等8种地名普查成果。四是完成少数民族语地名故事征集上报。收集编制了汤俗、牛羊太平桥、保兴桥、林开武故居等11篇文化地名故事;积极参加国普办组织的“地名寻梦”评选活动,制作完成《西畴·汤谷》地名文化短视频1篇;完成《国家标准地名词典》(第一部分)及《国家标准地名志》(第一部分)条目释文上报;完成《西畴县地名志(初稿)》《行政区划图》编制;认真收集整理地名普查档案资料1459条,完成总任务的42.6%。五是完成“西麻线”第三轮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和“西麻马”界桩安装埋设工作。根据州民政局安排,由我县牵头,联合麻栗坡县、马关县对全长141.93千米的“西麻线”开展了第三轮联合检查,完成了262326242625I号界桩安装埋设工作。

10.主动作为,民政基础设施建设上新台阶。一是加大投入。2018年,共争取到上级项目投资8个,其中,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个,闲置校舍改造老年人活动场所6个,累计投入资金81万元,竣工并通过验收3个。二是持续申报项目建设。2018年,共向上申报民政建设项目7个,其中,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6个,中央预算投资项目1个。三是加强项目储备。按照县发改局要求,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对全县民政中远期项目进行规划储备,共储备项目68个,其中,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37个,殡葬服务基础设施项目10个,烈士纪念设施项目2个,社区服务站17个,救灾防灾建设项目2个。四是加快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开展殡仪馆、莲花塘乡敬老院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快开工建设。五是在建项目建设稳步推进。经过近2年的建设,克服地质条件差、群众工作难等问题,殡仪馆火化车间建设项目于2018年4月竣工验收;通过督促建设方加快工程进度,西畴县儿童福利院、北塔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个项目均完成建设并通过验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西畴县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西畴县民政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2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3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西畴县民政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15479.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336.05万元,占总收入的66.7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5143.27万元,占总收入的33.23%。与上年对比增加了8123.8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财政拨款资金中增加了城乡低保人员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西畴县民政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7795.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12.31万元,占总支出的27.1%;项目支出5683.47万元,占总支出的72.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15.64万元,主要原因:2018年新增城乡低保人员经费的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西畴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12.3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4312.83万元,主要原因:2018年账务处理中城乡特困、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人员经费,由于纳入其他收入,对应的就是项目支出,因此基本支出大幅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3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6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西畴县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683.4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4528.47万元,主要原因:2018年新增城乡低保人员经费的支出。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民间组织管理经费0.3万元;

2.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经费3.92万元;

3.新马街乡董述互助养老服务站建设补助15万元;

4.法斗乡坪寨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助36万元;

5.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6.56万元;

6.优抚抚恤人员生活补助1424.81万元;

7.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经费10.8万元;

8.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生活补助、老年福利(高龄补贴)生活补助240.12万元;

9.蚌谷、莲花塘、鸡街乡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征地费57.05万元;

10.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108万;

11.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口粮救济费)114.58万元;

12.最低生活保障(城市低保、农村低保)补助2449.61万元;

13.对个人和家庭的临时救助费160.65万元;

1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市特困、农村特困)补助223.88万元;

15.其他生活救助(离职干部、老乡干)48.03万元;

16.农房火灾保险费1.27万元;

17.城乡医疗救助419.28万元;

18.优抚对象医疗补助24.33万元;

19.精准扶贫政策兜底保障支出6.33万元;

20.兴街镇清河村委会村改社区建设经费25万元;

21.兴街镇拉孩村委会村改社区建设经费25万元;

22.老体协气排球之乡补助经费10万元;

23.社会福利院物资采购款38.51万元;

24.兴街镇殡葬改革工作经费4.52万元;

25.牛厂坝新发寨村老年活动场所建设6.02万元;

26.烈士陵园维修改造工程款40万元;

27.农村社区设计服务费5万元;

28.兴街拉孩村委会老年协会建设缺口补助6万元;

29.鸡街敬老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补助5万元;

30.殡仪馆火化车间项目款5.94万元;

31.乡镇闲置校舍改造费30万元 ;

32.殡仪馆临聘人员工资24.19万元;

33.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97.76万元;

34.慈善会账户转账手续费支出0.00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西畴县民政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99.8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3%。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999.53万元,主要原因: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人员资金未按时拨付,乡镇未及时到我局报账列支导致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8.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8%。主要用于民政局公用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821.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21%。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354.01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0.04万元、老龄事务支出27.95万元、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3.7万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97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5.71万元、优抚抚恤支出1426.86万元、退役安置支出144.02万元、社会福利支出673.11万元、残疾人事业支出176.35万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133.46万元、最低生活保障支出651.78万元、临时救助支出5.45万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31.55万元、其他生活救助支出13.31万元、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4.8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用于农房火灾保险支出)1.27万元;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支出200.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33.48万元、城乡医疗救助支出92.97万元、疾病应急救助支出50万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24.33万元;

4.农林水(类)支出6.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7%。主要用于精准扶贫政策兜底保障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4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4%。主要用于缴纳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西畴县民政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7.6万元,支出决算为8.68万元,完成预算的49.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24万元,完成预算的67.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4万元,完成预算的21.1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和压缩因公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的开支。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5.11万元,下降64.8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2.33万元,下降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78万元,下降65.8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单位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和压缩因公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的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24万元,占83.41%;公务接待费支出1.44万元,占16.5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2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2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开展低保核查工作、殡葬改革工作、地名普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4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8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到本单位指导检查检查工作的省、州、县领导及外出公务活动产生的费用。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西畴县民政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3.2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8.22,主要分析是我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和压缩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西畴县民政局资产总额15626.7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362.81万元,固定资产1259.9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4.04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613.6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4.6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9项,账面原值19.83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5626.77 

14362.81 

1259.92 

909.12 

145.44 

205.36 

4.04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2018年我局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各级各项决策部署,全力推进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年度目标任务。在部门整体支出中,严格按照年初预算安排,及时申报项目,严格遵守资金管理制度,强化监督,专款专用,确保各项资金及时到位,逐步实现项目动态管理,确保各项目顺利完成。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

西畴县民政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x


监督索引号53262300231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