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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畴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1-03-25 来源: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字体:

监督索引号53262303201000000

目录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西畴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西畴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成立于1955年7月20日,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接受州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5.对县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6.对县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7.对西畴县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和社区矫正活动合法性实行法律监督;8.依法受理向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9.负责全院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10.规划院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检察技术与信息工作;11.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以及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西畴县人民检察院内设 5个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突出“服务大局”,坚守初心担当使命。

坚决执行党的全面领导,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落细,把检察工作放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认真抓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各项工作。主动服务“六稳”“六保”,促进把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降到最低。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坚决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从严惩治金融犯罪,集中力量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助推长效常治;突出办好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领域损害公益案件。深化监检衔接,依法惩治职务犯罪;严惩危害疫情防控、非法猎捕和交易野生动物等犯罪。善于发现案件背后的社会问题,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积极巩固石漠绿洲治理成果,守护绿水青山,积极投入“美丽西畴”建设。主动融入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全国卫生乡镇(县城)的热潮,彰显检察担当。

2.突出“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守初心担当使命。

全面适应、努力跟进检察工作新理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依法履行指控证明犯罪主导责任,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好刑事检察工作;注重精准监督,整治虚假诉讼,努力做强民事检察工作;督促纠正违法、促进依法行政,努力做实行政检察工作。

3.突出“精神引领”,坚守初心担当使命。

坚持不懈地弘扬践行新时代“西畴精神”,利用身在“西畴精神”发源地的优势,把“西畴精神”具体体现在各项检察工作中。建设新时代“西畴精神”检察阵地,以全州检察机关持续打造先锋机关先锋队伍为契机,创建新时代“西畴精神”长廊,提振干警精气神,展现西畴检察风采;建设新时代“西畴精神”检察先锋队,以西畴“检察党建先锋”“法律监督先锋”等服务和保障西畴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新时代“西畴精神”检察志愿队,充分发挥新时代检察工作职能职责,主动“走出去”为乡村、企业、社区、机关、校园提供法治宣传服务,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4.突出“以人民为中心”,坚守初心担当使命。

坚持把法理、情理融入到办案中,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案件办理的过程,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执法、司法的温度,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瞄准“案-件比”,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办理机制,努力降低一个“案子”的“案件”数,减少当事人讼累。坚持贯彻落实好信访案件“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者结果答复制度”,把信访回复工作做到老百姓的心坎上。联合建立集未成年被害人接受询问、权利告知、法律援助、生物信息样本提取、身体检查、心理疏导等于一体的一站式办案中心,有效保证办案机关在同一场所一次性完成各项取证、救助工作,避免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5.突出“提质增效”,坚守初心担当使命。

积极定目标、出思路、勤谋划,统筹发挥好党、团、妇、工的力量,立足西畴检察实际,搭建好干部队伍“能干事”的平台。不断提升检务科学管理水平,提升智慧检务建设,全面推进新时代基层检察工作创新发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深化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在“严”的主基调下抓实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坚持“以点带面、突出亮点”的思路不变,高质量做好各项检察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3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2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72.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2.75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54.6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退休人员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72.7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2.7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2.75万元(本级财力72.75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54.6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退休人员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2.75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72.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7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4.6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退休人员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72.11万元,主要用于发放退休人员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0.6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离退休人员大病医疗保险。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部门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万元)。

退休费70.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79万元)。

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0.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64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单位无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单位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单位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我院县级预算中无政府采购的主要原因是由于2017年司法体制改革,法检两院上划为省级预算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政府采购预算,在省级预算中反应并已公示。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我单位在县级预算中无“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是因为我院为省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根据上级部门要求,2021年2月28日已由文山州人民检察院统一公开及单位内网公开。

(一)因公出国(境)费

我单位在县级预算中无“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是因为我院为省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根据上级部门要求,2021年2月28日已由文山州人民检察院统一公开及单位内网公开。

(二)公务接待费

我单位在县级预算中无“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是因为我院为省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根据上级部门要求,2021年2月28日已由文山州人民检察院统一公开及单位内网公开。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我单位在县级预算中无“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是因为我院为省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根据上级部门要求,2021年2月28日已由文山州人民检察院统一公开及单位内网公开。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我单位整体绩效目标严格按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设置,项目绩效围绕部门总体绩效目标开展。各项目绩效目标内容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便于考核,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相关内容完整。2021年预算执行过程中,我单位将围绕预期绩效目标,对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0. 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管理方面的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12.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1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西畴县人民检察院20210323050846457.xls

监督索引号532623032010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