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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畴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行政处罚案件公示(第1期)

发布时间:2024-02-21 来源: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字体:

被处罚单位

西畴县西洒昌华百货店

社会信用

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2623MA6KAPED4N

案件名称

西畴县西洒昌华百货店超量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西)应急罚〔2024〕01号

处罚决定

时间

2024年2月18日

处罚结果

决定对你(单位)作出给予处人民币壹仟伍佰元(¥1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事由

西畴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2月4日对西畴县西洒昌华百货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西畴县西洒昌华百货店超量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二)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

救济渠道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西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西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其他

                 西畴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