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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房子过户
来信人 余** 来信日期 2024-04-15
信件索引号 202400033
信件内容
请问房子过户可以异地办理吗?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西畴县政府 回复日期 2024-04-19
办理结果

余女士 :

你好!你通过“书记县长信箱”留言咨询的问题已交由我单位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反映的房子过户能否可以异地办理问题?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条第1.2.4款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跨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所说的房子过户异地办理问题,目前还不能实现,如若你需要办理房子过户,请你带相关申请材料到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因转移登记涉及国有和集体等不同情形,以下列举两种转移登记需要提交申请材料供你参考:

1.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2.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

     (二)依法继承的材料;

     (三)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

     (四)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

     (五)其他必要材料。

如你仍有疑问,可向西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876-3058128

祝你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西畴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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