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蚌谷水库始建于1958年底开工1962年中旬完工。在人民公社的协作下,蚌谷辖区内有受益使用利益的几个生产小队,为了蓄水灌溉农田才自发组织协商同意占用蚌谷街集体土地建设了蚌谷水库。为了水库的建成,各生产小队都抽调劳动力人员,每天共计300多人施工,以工底分的方式支付劳动报酬。在施工过程中因工伤死亡两人,参加水库建设现有健在人还有8人,该8人还能清楚地阐述建设水库的悲壮历史。水库建成后由各生产小队抽调人员专职看管维护水库以工底分支付报酬,直到蚌谷水务站建立介入管理后蚌谷集体村民才退出专职管理。依据农业合作社成立的相关农村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巜六十条》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相关规定条例,蚌谷水库应当合法确权归蚌谷集体村民所有。可是早在1994年西畴县水务局仅于1958年开工1959年春完工及水库水纹界线报告这么解单的权属来源依据,在不经土方村委会和乡政府确认批复,不经过公示告知的前题下,由县级人民政府直接批准归划确权给了西畴县水务局主管是不符合法律法规程予的。蚌谷水库被归属水务局所有至今长达二十九年之久,今天才有极少部份人知晓。因此西畴县水务局获得蚌谷水库的所有权属是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程续的。西畴县水务局将蚌谷水库承包给西畴县供水公司管理经营八年以来,只管无止境地抽调水库中的水,致使河沟无流水,造成河床严重污染,生态失恒,蚌谷流域片区农田垦荒减产,渔业产值脱节等人为灾害。砌㡳的违被了蚌谷水库建成的初哀,也违被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2022年11月28日发布)的第三章第八条地方党委和政府乡村振兴责任条例。我是西畴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一个合法公民,当发現某单位,某政府机构的作为有违被国家法律法规,违被人民群众权益时,应当以协商调解合法处理的方式向人民政府作出反映
望西畴县人民政府重视蚌谷水库引发的多重性人为灾害给蚌谷居民带来的苦难。应当依法依规尊重事实裁决蚌谷水库来自于农民服务于农民归还给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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