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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西畴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的投诉建议
来信人 田** 来信日期 2022-12-12
信件索引号 202200120
信件内容
本人于2022年12月12日14时30分和女友到西畴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当日时间紧迫,且我与女友之前均做过相关医学检查,健康状态正常,所以并未到指定单位(西畴县妇幼保健院)进行婚前检查,当日上班工作人员以未做婚检为由不予办理,并扬言“别人都做(婚前检查),怎么就你不能做”、“不做婚检就不能办(登记结婚),哪里能办去哪里办去、“你是不是有什么病,不然怎么不去检查”。其工作方式及工作态度实在不敢恭维。因此,在此向相关领导反映相关问题并请领导解答以下疑问: 1.据了解,现行法律中并未规定婚姻登记前必须进行婚前检查,并且婚前医学检查属于公民自愿行为,该单位因未进行婚前检查而拒绝为我们办理婚姻登记是否合理?是否不做婚检就不能登记结婚? 2.当日工作人员多次重复提到,婚前检查涉及到其个人及单位相关绩效指标考核,请问:该单位是为人民服务还是为自身绩效指标服务? 登记结婚本来是一件令人高兴的事,现在不仅错过了挑选好的日子,也让我们心里有了一道坎,所以请领导对此事进行调查并做出回应。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西畴县政府 回复日期 2022-12-16
办理结果

田兴顺同志:

您好!您于20221212您通过书记长信箱反映的问题已转交我单位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于20221212日下午到西畴县民政局婚姻登记窗口申办结婚登记,因工作人员工作方法方式原因导致您未办理成功,对此,我们向您表示道歉。

关于前医学检查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确实没有结婚登记前必须做婚前检查的强制性规定,但从医学角度和创建幸福和谐健康家庭方面来看,婚前检查是避免夫妻双方因患不利于生育急病的手段,有利于优生优育和筛查近亲结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视为婚姻无效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鉴于您所述“您与您女友之前均做过相关医学检查,健康状态正常”,你们可持相关资料到西畴县民政局婚姻登记窗口办理结婚登记。

关于西畴县民政局婚姻登记窗口工作人员态度的问题。婚姻登记工作是以为民服务为宗旨,是依法依规办理婚姻登记的。经核实,您1212日下午到西畴县民政局婚姻登记窗口办理结婚登记,工作人员在核实您办理结婚登记的材料并向您解释政策时,确实存在语气不当,态度生硬的情况,我局已对该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下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干部职工进行思想教育,切实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树立窗口服务良好形象。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西畴县民政局

2022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