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尊敬的书记和县长:
我叫许绍祥,于2020年11月26日与云南盈赚牧业有限公司和赵强订立《挡土墙承包合同》,约定由我对位于西畴县董马乡的养殖场的挡土墙工程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曾因超出林地规划红线被西畴县林业和草原局责令停工;后来又因云南盈赚牧业有限公司资金短缺原因,工程完全停工。
云南盈赚牧业有限公司和赵强一直不向我支付工程款,导致我不能向请来施工的农民工发工资。2021年2月,我带领未领到工资的农民工到西畴县劳动监察大队和相关部门投诉。2021年2月9日,西畴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阳治良和程连竞安排车辆送我和农民工到昆明找到叶武,表示叶武是云南盈赚牧业有限公司指定的工程负责人,让我和农民工与叶武对已完成工程进行结算。
2021年2月10日,叶武根据经各方工作人员签字认可的《实际现有方量》单,签署了《结算单》,并依据《实际现有方量》《结算单》向我和两个农民工班组分别出具了两份《欠条》、两份《支付承诺》和两份《承诺》。其中一份《欠条》和一份《支付承诺》载明云南盈赚牧业有限公司欠付我的工程款(农民工工资)370000.00元,承诺在2021年3月5日前一次性支付,若到期不支付,应向我支付违约金100000.00元,并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向我支付资金占用费;另一份《欠条》和一份《支付承诺》载明云南盈赚牧业有限公司欠付我的工程款1076007.00元,承诺在2021年4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若到期不支付,应向我支付违约金150000.00元,并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向我支付资金占用费;两份《承诺》载明于2021年2月10日10点前分别向两个农民工班组各支付40000.00元,若逾期不支付,应分别向两个农民工班组各承担未支付金额一倍的违约金。但叶武只分别向两个农民工班组各支付了5000.00元,余下70000.00元(35000.00×2=70000.00)未支付。
因云南盈赚牧业有限公司和叶武一直不按照《欠条》《支付承诺》《承诺》的约定履行支付义务,我于2021年11月向西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判令云南盈赚牧业有限公司和叶武向我履行工程款的支付义务。在人民法院的审理过程中,云南盈赚牧业有限公司和叶武的代理人在法庭上公开作虚假陈述—拒不承认叶武是代表云南盈赚牧业有限公司。而西畴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又拒不向我出具叶武是代表云南盈赚牧业有限公司的证明,也不出庭向人民法院作证证明叶武是代表云南盈赚牧业有限公司。我只得向西畴县人民法院撤回起诉。
截止2022年10月23日,云南盈赚牧业有限公司仍未向我和农民工支付工程款。为维护自身的权益,我特请求西畴县委书记和县长百忙之中抽空关注此事,安排相关部门妥善处理此事,防止未领到钱的农民工维权过程中的过激行为激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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