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政民互动> 书记县长信箱 > 信件内容

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请书记和县长安排相关部门妥善处理云南盈赚牧业有限公司拖欠许绍祥工程款(农民工工资)事宜
来信人 许** 来信日期 2022-10-23
信件索引号 202200094
信件内容
尊敬的书记和县长: 我叫许绍祥,于2020年11月26日与云南盈赚牧业有限公司和赵强订立《挡土墙承包合同》,约定由我对位于西畴县董马乡的养殖场的挡土墙工程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曾因超出林地规划红线被西畴县林业和草原局责令停工;后来又因云南盈赚牧业有限公司资金短缺原因,工程完全停工。 云南盈赚牧业有限公司和赵强一直不向我支付工程款,导致我不能向请来施工的农民工发工资。2021年2月,我带领未领到工资的农民工到西畴县劳动监察大队和相关部门投诉。2021年2月9日,西畴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阳治良和程连竞安排车辆送我和农民工到昆明找到叶武,表示叶武是云南盈赚牧业有限公司指定的工程负责人,让我和农民工与叶武对已完成工程进行结算。 2021年2月10日,叶武根据经各方工作人员签字认可的《实际现有方量》单,签署了《结算单》,并依据《实际现有方量》《结算单》向我和两个农民工班组分别出具了两份《欠条》、两份《支付承诺》和两份《承诺》。其中一份《欠条》和一份《支付承诺》载明云南盈赚牧业有限公司欠付我的工程款(农民工工资)370000.00元,承诺在2021年3月5日前一次性支付,若到期不支付,应向我支付违约金100000.00元,并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向我支付资金占用费;另一份《欠条》和一份《支付承诺》载明云南盈赚牧业有限公司欠付我的工程款1076007.00元,承诺在2021年4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若到期不支付,应向我支付违约金150000.00元,并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向我支付资金占用费;两份《承诺》载明于2021年2月10日10点前分别向两个农民工班组各支付40000.00元,若逾期不支付,应分别向两个农民工班组各承担未支付金额一倍的违约金。但叶武只分别向两个农民工班组各支付了5000.00元,余下70000.00元(35000.00×2=70000.00)未支付。 因云南盈赚牧业有限公司和叶武一直不按照《欠条》《支付承诺》《承诺》的约定履行支付义务,我于2021年11月向西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判令云南盈赚牧业有限公司和叶武向我履行工程款的支付义务。在人民法院的审理过程中,云南盈赚牧业有限公司和叶武的代理人在法庭上公开作虚假陈述—拒不承认叶武是代表云南盈赚牧业有限公司。而西畴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又拒不向我出具叶武是代表云南盈赚牧业有限公司的证明,也不出庭向人民法院作证证明叶武是代表云南盈赚牧业有限公司。我只得向西畴县人民法院撤回起诉。 截至2022年10月23日,云南盈赚牧业有限公司仍未向我和农民工支付工程款。为维护自身的权益,我特请求西畴县委书记和县长百忙之中抽空关注此事,安排相关部门妥善处理此事,防止未领到钱的农民工维权过程中的过激行为激化矛盾。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西畴县政府 回复日期 2022-11-08
办理结果

许绍祥同志

20221023日通过书记县长信箱留言反映:“请书记和县长安排相关部门妥善处理云南盈赚牧业有限公司拖欠许绍祥工程款(农民工工资)事宜”信访问题,已交由我单位办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云南盈赚牧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1104日,注册资金500万元实缴资本2.5()云南谭龚牧业有限公司持股84.5%冉智介持股15%,张国洪持股0.5%,法人代表张国洪20212月,西畴县人民政府通过招商引资,与云南谭龚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西畴县恢复生猪产业发展生态建设项目合作协议”,计划在西畴县投资2.9亿元建设1个存栏0.8万头能繁母猪场及1个年出栏3-5万头的育肥猪场,并配套建设有机肥生产项目。后由盈赚牧业有限公司在西畴县董马乡苦猪洞选址建设生猪规模养殖场

云南盈赚牧业有限公司(甲方)将整个项目建设内容发包给赵强(乙方即总承包方)组织建设。双方签订有合作协议,在乙方完成全部建设内容通过甲方组织验收后,由甲方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乙方揽包全部工程后,将有机肥厂的挡墙建设内容转包给许绍祥组织施工,许绍祥组织刘任平等人建设挡墙部分工程。在施工中无法联系赵强(乙方即总承包方),目前工程处于停工状态,因工程没有按照甲乙双方协议完成,甲方没有支付款项给乙方,致使您的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没有得到支付。

2022108日,县农科局联系叶尚武(云南谭龚牧业有限公司股东,持股10%)、张国洪、吴宗祥、许绍祥等相关人员,计划202210月初在县养殖业服务中心召开“西畴县董马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苦猪洞育肥猪场拖欠农民工工资协调会”,但由于疫情影响,未能如期进行。

2022114日,县农科局再次与云南谭龚牧业有限责任公司方人员代表叶尚武(13887679363)取得联系后,叶尚武称:“其本人是以‘云南谭龚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小股东的身份代表公司对接相关工作,云南盈赚牧业有限公司有独立法人代表,总公司在西畴自筹资金投资建设董马生猪规模养殖场,已将全部工程发包给了总承包人赵强,双方签订合同约定是赵强作为承包方垫资将全部工程建设内容(包含工人工资)达到公司验收标准竣工投入使用后一次性付款,您是作为施工自然人与赵强承包部分工程建筑,至于付款如何约定他本人不清楚,您需与总承包人赵强对接解决相关工程款及农民工资金事宜,您与云南谭龚牧业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工程承包协议事项。总公司只认可与赵强的总承包合同协议,不认可底层施工自然人与总承包方约定的任何协议事项,但作为项目投资建设的总公司,有义务积极配合政府出面解决农民工工资事宜,目前主要采取两个措施:一是帮助联系总承包人赵强出面履行与总公司的合同协议事项,解决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二是积极与公司其他股东商议筹措资金,待资金筹集到位后与施工自然人等面商解决农民工工资事宜

由于您与赵强签订有协议(合同),协议双方应该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因此,我们建议您:

1.主动与云南盈赚牧业有限公司联系协商解决;

2.通过司法程序诉讼方式起诉与您签订合同的对方(赵强)按照协议内容履约付款。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西畴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