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 |||
---|---|---|---|
信件标题 | 关于西畴县兴街镇国土规划所何文仙的投诉举报信 | ||
来信人 | 岳** | 来信日期 | 2022-10-17 |
信件索引号 | 202200092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 请将来信转至【西畴县兴街镇国土规划所】处理。我反映该单位公职人员【何文仙】。其利用单位在职证明,却后续本金未还完的情况下便躲骗各种方式拒绝偿还贷款。涉嫌恶意拖欠,道德素质缺失,作风不端。其行为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党风廉政纪律要求。不仅为不守信的社会风气起到不良示范作用,也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形成新的腐败现象。单位有管理责任。 1,请主管部门领导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调查取证,还原事实真相,领导党委以及直属领导对当事人进行约谈教育,加强政府单位人员思想素质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其停止犯错违纪,停止侵害民众权益。 2,对相关单位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公开处理。整治国家机关人员损人利己无信用无担当歪风邪气,避免更多人员竞相效仿。 3,其借款用途参与盈利性活动,违反廉洁纪律。 举报依据:党风党纪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手段侵犯和损害人民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28条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请有关部门公正处理,约束相关人员作风,加强监管,履行监管责任。 (由于佐证材料文件无法上传,如需配合发送材料请致电,谢谢~)
|
||
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
回复部门 | 西畴县政府 | 回复日期 | 2022-10-24 |
办理结果 |
岳磊同志:您好! 您于2022年10月17日通过西畴县“书记县长信箱”留言反映的问题已交我单位办理,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情况如下:经核实,何文仙本人表示确实有向深圳利信快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借款一事,2016年何文仙与贵公司在红河州的办理点借款本金伍万元整(¥50000.00),利息贰万零壹佰伍拾(¥20150.00)元,双方有借款合同,分36期还款,但在2018年6月后不知道是什么原因贵公司在红河州办理点所有业务消失,联系不到贵公司,之后也接到过电话和发信息催还款的,但确定不了对方是否属于贵公司人员,担心受骗至今未还余款。何文仙表示本次借款合同、授权委托书都是何文仙丈夫利用何文仙的名字签字,非何文仙本人签字。此次借款本金伍万元(¥50000.00),已还款肆万捌仟叁佰玖拾玖元(¥48399.00),未还余款是因贵公司在红河州的办理点不存在,何文仙联系不到贵公司。我单位只能对何文仙履行工作职务的行为具有监管职责,如果你们之间有借贷关系,那是你们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建立起的民事合同关系,不属于利用职务性质行为,我单位没有干涉、监管的职责和义务。为此特向您提出如下建议: 请您收集好相关证据材料并根据你们订立合同条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通过诉讼解决为宜。 感谢您对兴街镇人民政府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祝你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兴街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8日 |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