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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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购房补贴 | ||
来信人 | 邓** | 来信日期 | 2021-12-29 |
信件索引号 | 202100062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县领导:我想问一下我县19年发布的在县城,兴街买房的可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现都过去快两年时间了,补贴什么时候能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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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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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西畴县政府 | 回复日期 | 2021-12-30 |
办理结果 |
市民同志: 您好!您通过“书记县长信箱”反映的问题已转交我单位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西畴县人民政府于2019年3月7日印发《西畴县支持鼓励住房消费奖补暂行办法》(西政发〔2019〕5号)文件内奖补要求为:2016年以来棚户区改造规划范围内的被征收户,自2016年10月18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凡在县城和兴街镇购买奖补范围内商品房的,按以下标准进行奖补:(1)非自建房被征收户。按照新购买1套商品房面积150元/平方米计算给予奖补,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每户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2)自建房被征收户。新购商品房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按照新购买商品房实际测量面积150元/平方米计算给予奖补,每套最高补助不超过3万元;新购买2套以上商品房的,每户合计补助最高不超过4万元。(3)购买底商住宅、联排住宅、小区别墅等房源的,按照实际测量面积150元/平方米计算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4万元(每户限购1套)。以上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被征收户在此期间(2016年10月18日起至发文之日止)新购买的商品房已经享受过国家(含省、州、县相关购房奖补政策)购房补贴的,按本次购房奖补标准实行差价弥补。邓华忠户于2020年3月购买中心嘉园房屋,建筑面积137.85平方米,符合补助购房奖补资金10000元。 根据《西畴县支持鼓励住房消费奖补暂行办法》(西政发〔2019〕5号)要求,住建、棚改、不动产、税务等部门已完成4次联合审核(你户也在审核上报名单内),县住建局以西住建请〔2021〕57号请示将审核后的奖补对象名单上报县人民政府且已审定同意,待资金到位后根据程序进行公示发放。 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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