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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西畴县水务局(李海燕)利用工作证明获取大额借款在外做副业
来信人 13** 来信日期 2021-12-17
信件索引号 202100061
信件内容
尊敬的省、州、县各级领导!西畴县水务局(李海燕),该单位公职人员:李海燕,女,身份证180042,其用单位给其开具工作证明办理信用贷款做副业,该单位随意开具工作证明,单位负有管理责任,该单位一直包庇他,避重就轻,一直敷衍。 1.其身为国家公职人员,知法犯法,蔑视法律。 2.该单位领导失职,纵容逃废债、抹黑国家部门形象。 3.对手下职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缺失,法律意识淡薄,党风建设不到位,涉嫌渎职失职。 4.来信请转相关部门领导调查情况,督促相关领导加强员工教育,要求手下职员遵纪守法,讲信用,不要败坏政府部门形象。 5.若不能得到处理,将进一步在地方领导留言板块和纪委监察委给上一级领导留言,向中央各部门举报反映,要求严肃处理此事! 6.根据公务员条例事业单位是不予录用失信失德人员,让一名失信失德的作为教职人员是社会的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该单位目前行为涉嫌对其进行包庇希望相关部门进行严肃调查处理。希望信访局领导能好好看一下我们的这封信,严查债务人李海燕让其处理违约欠款。第一:国家规定公职人员不得做副业,第二:公职人员不得录用失信人员,第三:单位开具工作证明,帮住李海燕,获取大额贷款,单位负有管理责任,希望转到当地相关部门能严查此事!需要让本人回电说明一下情况,解决几年以来的矛盾,电话13197075586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西畴县政府 回复日期 2021-12-30
办理结果

市民同志:

您好!您通过“书记县长信箱”留言的问题已转交我单位办理,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李海燕于19979月至20159月在县水务局水勘队工作,2015915日向我单位申请辞职,县水务局同年1026日就解除了李海燕的聘用合同,李海燕现已不是西畴县水务局职工,我单位没有干涉、监管的职责。对于您反映我单位随意开具工作证明的问题,我单位从解除聘用合同后从未向李海燕提供过任何证明,不存在单位管理失责、包庇等情况。为此特向您提出如下建议:

一、请您根据你们订立合同条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通过诉讼解决;

二、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请不要在互联网平台散播不实言论,如对我单位造成名誉侵权,我们将保留向您追责的权利。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西畴县水务局

  2021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