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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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关于 | ||
来信人 | 张** | 来信日期 | 2021-12-14 |
信件索引号 | 202100059 | ||
信件内容 |
事业单位:领导您好!1.请纪委政府部门仔细阅读该信件内容,请把该信件转到有效的责任单位西畴县国土资源局院处理。陆斗,身份证后六位:081936,系西畴县国土资源局事业单位人员,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西畴县西沙镇青年路。利用其工作证明在外面办理业务,借用在职证明通过民间借贷的获得大额回报,违反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28条(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2.单位对手下职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缺失,法律意识淡薄,党风建设不到位,涉嫌渎职失职,上下级部门相互包庇,作为一名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应当给予处分,让一名失信失德的作为事业人员有损事业编制的形象是社会的隐患。希望领导能核实调查此事并严肃处理,给一个回复,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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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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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西畴县政府 | 回复日期 | 2021-12-27 |
办理结果 |
市民同志: 您好!您通过“书记县长信箱”的留言反映的问题已交我单位办理,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陆斗同志1991年至2002年在原西畴县国土局工作,2002年5月就已退休。在退休期间,陆斗同志未向我单位申请开具在职证明,我单位也未向陆斗出具任何工作证明,我单位不存在虚开伪证行为。 经核实,陆斗同志堂弟于2016年2月向利信快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借了6.5万元贷款,其为堂弟提供担保,可是到账的贷款金额只有4万元,其堂弟在贷款还了4万多元后觉得贷款利息过高,且担心此贷款是高利贷或非法集资赃款,害怕上当受骗,后续就没有继续贷款和还款,陆斗本人并未向利信快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借款。 对于陆斗同志的借贷还款纠纷属于个人民间借贷问题,陆斗作为我单位退休人员,我单位领导针对此事对陆斗同志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等相应的思想教育工作,履行了本单位义务,我单位不存在包庇、渎职失职行为。建议您收集好相关证据材料,并根据你们订立合同条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通过诉讼解决。 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监督。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西畴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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