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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户口迁移
来信人 杨** 来信日期 2021-10-26
信件索引号 202100049
信件内容
领导你好!我家住西洒镇么洒石门坎,我妻子是西洒镇蚌谷乡黄土坡村人,婚后想把我妻子迁户过来,奈何去咨询西洒镇派出所说不行,是怎么一回事?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西畴县政府 回复日期 2021-11-08
办理结果

杨选恩同志:

    您好!您通过“书记县长信箱”留言的问题已转交我单位办理,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县公安局收到您的信访件后,县公安局高度重视,并迅速成立专班组开展调查工作,经核实,20211026日,您父亲杨兴敏到西洒派出所为您媳妇办理户口迁移,户籍民警叫您父亲出示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宅基地使用权证,您父亲未能出示。

根据《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工作规范》第八章第十七节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乡村地区婚迁至乡村地区,必须满足其配偶在本村集体组织内部取得其他宅基地使用权并实际居住、且其配偶具备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资料的才能办理户口迁移。经询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宅基地使用权证均为您父亲所有,您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宅基地使用权证,不符合办理条件,并告知您父亲所带证件不齐全暂时办不了您媳妇户口迁移。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西畴县公安局

202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