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应急管理局关于清退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公告
各有关企业(个人):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第二十九条(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取消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通知》(云安监管〔2017〕18号)文件精神,现对西畴县清退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事项进行公告,凡自2004年以来在原安监局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未返还的企业及个人,请于2021年10月20日前,凭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原始票据等有关材料,到西畴县应急管理局进行登记、核实,逾期未进行登记、核实,造成风险抵押金未能及时清退,由相关企业和个人自行承担其后果。
咨询地址:西畴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联系人:周世艳、崔淑远
联系电话:0876-3058098。
特此公告
西畴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10月13日
终审:西畴超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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