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种情形严禁公款报销——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负面清单(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进一步强化底线意识、红线意识,州纪委监委从中央和省、州颁布的涉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法律法规、党内条规、规范性文件、查处的典型问题中,整理摘录了党员干部“不该做、不能做、不准做”的149条“负面清单”,供全州党员干部开展学习教育使用,以达到教育、警示、提醒的目的。小编将从今天起,陆续为大家发布。
1.严禁同城各单位之间以工作联系、交流等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
2.严禁以工作餐等名义在机关食堂、内部接待场所等变相吃请。
3.严禁以加班、误餐等名义违规公款吃喝。
4.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搞相互走访、宴请等活动。
5.严禁外出参加会议、考察和学习培训期间用公款吃请。
6.严禁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吃喝。
7.严禁接受下属单位、企业、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吃请。
8.不得参加在私人会所或高消费娱乐场所安排的吃请。
9.不得参加违反纪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可能损害党员干部队伍形象的饭局。
10.不得参加企业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年饭。
终审:西畴超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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