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专题专栏>西畴县行政执法公示专栏>详细内容

西畴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救济渠道公示

发布时间:2020-07-08 来源: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字体:

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对本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在本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三、当事人对本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西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西畴县人民法院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因本局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西畴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9年8月29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