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政务要闻>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西畴县民政局关于提高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2 来源: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提高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云民社救〔2020〕22号)《文山州民政局关于提高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文民发〔2020〕16号)要求,决定提高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执行时间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640元/人/月,从2020年6月1日起执行。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4500元/人/年,从2020年6月1日起执行。

二、提高低保补助水平及执行时间

1.全县农村低保增资按保障类别进行提标,为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农村低保保障资金重点向A类对象倾斜。农村低保补助水平提高后,补助水平标准如下:

A类对象(重点保障户):375元/人/月

B类对象(基本保障户):265元/人/月

C类对象(一般保障户):215元/人/月

2.全县城市低保增资按保障类别进行提标,补助水平为:

A类对象(重点保障户):475元/人/月

B类对象(基本保障户):455元/人/月

C类对象(一般保障户):415元/人/月

3.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后的补助水平从2020年6月1日起执行。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及执行时间

(一)基本生活补助标准

全县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统一提高到832元/人/月,从2020年6月1日起执行。

(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

1.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3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18元/人/月;三档(其他集中供养特困人员)251元/人/月。

2.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51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8元/人/月,三档(其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50元/人/月。

3.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集中供养的,统一用于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开支;分散供养的,由乡(镇)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用于支付服务费用。

4.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从2020年6月1日起执行。

四、相关要求

(一)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提标工作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及有关低保发放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切实做好提标工作的政策宣传,争取群众理解和社会支持。

(二)城乡低保资金、特困人员供养资金及照料护理补贴按月实行社银一体化发放,各乡(镇)及有关低保发放单位要及时加强社会救助系统信息的维护。

西畴县民政局

2020年5月27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