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西畴县莲花塘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听证会公告
(第2号)
根据西畴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西畴县莲花塘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的公告(第1号)要求,现将听证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定于2020年5月28日(星期四)上午9:30在县自然资源局会议室举行。
二、听证的主要内容
听取各听证代表对《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西畴县莲花塘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的意见。
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
(一)听证主持人
张心星 西畴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二)听证人(决策发言人)
阳国兵 西畴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三)听证监察员
王体纯 西畴县司法局干部(政协委员)
(四)听证代表(排名不分先后)
孙寿开 西畴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四级调研员
黄功亮 政协西畴县委员会主任
张福平 西畴县兴街镇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冉忠汉 西畴县西洒镇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陆廷钰 西畴县发展和改革局农经社会股股长
欧常友 西畴县交通运输局股长
罗 云 西畴县民政局副局长
赵选云 西畴县水务局高级工程师
李德兰 西畴县工信商务局副局长(政协委员)
田云用 西畴县文化和旅游局职务副局长(政协委员)
赵正兴 西畴县兴街管委会副主任(政协委员)
石音杰 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法规股工作人员(政协委员)
汪永怀 西畴县教育体育局基建负责人
李发勇 西畴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养殖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富成 莲花塘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邱 纯 莲花塘乡小锡板村委会主任
刘国美 莲花塘村委会副主任
(五)旁听人员
王超婕 西畴县自然资源局规划中心主任
周 峰 西畴县自然资源局规划中心工作人员
王 雁 西畴县自然资源局规划股工作人员
冉森木 西畴县自然资源局规划中心工作人员
四、其他事项
1.《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西畴县莲花塘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情况说明)见附件,请各位代表梳理出意见建议供听证会使用。
2.请参加听证会的各位听证代表及参会人员做好准备,按时参会(应当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
3.有关听证材料请各位听证代表自行下载。
附件:1.听证征求意见表
2.《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西畴县莲花塘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情况说明
西畴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5月20日
附件1
听证会征求意见表
单位: 姓名:
意见及建议
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2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西畴县莲花塘乡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
情况说明
一、规划修改背景
2018年12月,为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处理好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之间的矛盾,原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下发了《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相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规﹝2018﹞278号),为区域启动规划修改提供基础依据。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要求,发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控作用,保障好改革过渡期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2019年12月27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规范过渡期规划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235号),明确指出:涉及修改限制建设区的,应编制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报告,重点分析规划约束性指标执行情况和规划实施管理存在的问题,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满足上级下达指标要求的前提下,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并开展规划修改工作,乡镇级规划原则上允许每年开展1评估,依据评估开展2次规划修改工作。
莲花塘乡作为文山州通往西畴和麻栗坡两县的交通要道,为配合西畴县整体发展趋势,发挥莲花塘乡良好的区位优势,促进莲花塘乡城市化进程,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莲花塘乡今年内计划实施莲花塘冶炼厂(九股水冶炼厂)、莲花塘污水处理厂、莲花塘龙友岚矿泉水厂、西畴县教育用地、西畴县莲花塘乡净水厂等项目。由于项目部分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对西畴县莲花塘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修改。
二、拟建项目用地需求
经过初步梳理,莲花塘乡范围内今年内急需开工且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主要为莲花塘冶炼厂(九股水冶炼厂)、莲花塘污水处理厂、莲花塘龙友岚矿泉水厂、西畴县教育用地、西畴县莲花塘乡公墓管理用房停车场、西畴县莲花塘乡净水厂等项目,用地总规模5.24公顷,占用耕地2.54公顷。位于坝区0.60公顷,全部为耕地。莲花塘冶炼厂(九股水冶炼厂)用地规模为2.79公顷、莲花塘污水处理厂用地规模为0.36公顷、莲花塘龙友岚矿泉水厂用地规模为0.11公顷,西畴县教育用地规模为1.32公顷,西畴县莲花塘乡公墓管理用房停车场用地规模0.16公顷,西畴县莲花塘乡净水厂用地规模0.50公顷。
三、指标来源
(一)使用本乡镇指标
莲花塘街乡内莲花塘冶炼厂(九股水冶炼厂)、莲花塘污水处理厂、莲花塘龙友岚矿泉水厂、西畴县教育用地、西畴县莲花塘乡公墓管理用房停车场、西畴县莲花塘乡净水厂等项目的建设用地,由于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的变化,导致原规划用途、位置与当前用地需求不一致。经多方论证,分析原规划布局使用可能性、时间、是否已变更等因素,确定从莲花塘乡内的原规划布局的建设用地且未使用的剩余指标中调出,共调出建设用地指标0.30公顷,全部为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调出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0.00公顷,优先保障急需建设的项目。
(二)使用其他乡镇指标
莲花塘乡内剩余指标用于保障城镇发展,无法调出。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并下发指标调整文件,将《西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中西洒镇、兴街镇近期暂不开发建设或选址发生改变的规划新增项目调出,用于保障本次规划修改所需指标。
其中西洒镇调出建设指标1.89公顷,全部为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调出地块不占用耕地;兴街镇共调出建设用地指标3.17公顷,全部为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调出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2.54公顷。
四、规划修改方案评价
1.本次规划修改指标来源可靠合理,规划修改合理可行。
2.规划修改后莲花塘乡、西洒镇、兴街镇主要控制指标均满足调整后的上级下达指标要求,规划修改对莲花塘乡和兴街镇的规划控制指标体系不会造成不利影响。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规范过渡期规划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235号)文件要求。
3.修改方案符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资源的客观需求,修改方案有利于莲花塘乡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具有良好的社会综合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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