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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畴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西畴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督查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09 来源: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字体:

 

西畴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西电商办发〔2019〕5号

西畴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西畴县电子

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督查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现将《西畴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督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西畴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1211

 

西畴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督查制度

 

第一条:为稳步推进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加强项目管理,严格资金使用方向,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综合司《关于开展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8〕102号)《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及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商市〔2018〕51号)及《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2018年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19〕1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和电商扶贫相关要求,为确保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项目督查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西畴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承办企业。

第三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工信商务局)适时对示范项目建设工作进行督查,承办企业应积极配合督查工作,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专项督查。

第四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工信商务局)应严格按照《西畴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合同约定,对项目实际进度是否按既定方案计划推进进行督查。对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未按合同要求建设或安全工作不到位等有关项目建设方面的问题,将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五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工信商务局)应会同县财政、发改、扶贫、安全等部门定期走访承办企业,对项目运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如存在问题,应责令承办企业及时整改。

第六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工信商务局)应会同财政、发改、扶贫等部门严格对照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合同,测评承办企业的项目建设成效,对已达到建设要求的承办项目尽快安排项目验收;对尚未完全达到建设要求的承办项目要求其加大建设力度,明确延期验收时限;对明显达不到建设要求的承办项目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不整改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项目运营服务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第七条:本制度由西畴县工信商务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下发日起执行。

 

 

 

 

 

 

 

 

 

 

 

 

 

 

 

 

 

 

 

 

 

 

 

 

 

 

 

 

 

 

 

 

西畴县电商综合示范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12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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