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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畴县人民政府应急值班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7-06-08 来源: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值班工作,规范工作程序,保障我县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政府应急值班室担负政府应急值班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上报协调等职能,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障办公室日常工作有序运转。

第二条  办公室应急值班工作由分管领导负总责,办公室具体负责,每月值班安排由办公室安排拟定并报分管领导审定后执行。

第三条  应急值班室要保持与州委、州政府、县委,各乡(镇)、部门的联络畅通,并指导、督促各乡(镇)、部门应急管理和节假日值班工作。

第四条  应急值班人员由带班领导和政府办各科(室) 人员组成,值班人员在带班领导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  应急值班工作要坚持准确、及时、保密、文明的原则。值班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围绕办公室及全县中心工作,严谨细致、热情周到、雷厉风行地开展工作。

第六条  值班员要保持24小时在岗,不得擅离职守,如遇特殊情况需请人代班或请假时,由带班领导按照值班顺序进行调整,并报领导批准。值班员要通过电话,网络、传真等方式及时掌握工作舆情及其他重要动态信息。

第七条  值班员要认真甄别来电来访真伪,谨防上当受骗。对可疑情况,要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核实,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八条  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敏感事件时,值班员要及时掌握情况,认真研判,事前、事中、事后要及时向有关领导进行报告。

第九条  接受一般性来文来电时,值班员要迅速按程序报带班领导,并将领导批示精神传达到有关人员。接受紧急重大的突发事件信息时,值班员可直接向办公室主要领导报告。在报告中须选择通讯手段,严防泄密事件发生。

第十条  值班员接到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后,在处置过程中,要每隔2小时向州委、州政府报告事件的处置进展情况,做好交接班的值班记录,防止处置发生断档。

第十一条  值班要使用专用《值班记录》,值班记录必须准确、及时、简明、完整,做到书写清晰,页面整洁。

第十二条  值班员根据带班领导的批示意见,对善后处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随时掌握善后处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

第十三条  值班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坚决杜绝脱岗现象。对于因个人原因导致重特大事件未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理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