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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纪委州监委关于恢复群众来访举报接待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5 来源:文山州政务网 作者: 【字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关于完善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疫情防控和纪检监察工作“两不误”,经文山州纪委州监委领导同意,自2020年3月5日起恢复群众来访举报接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呈现积极向好的态势,但疫情还未完全结束,来访群众要加强个人防护意识,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来访时必须正确佩戴口罩,人员之间保持1.5米以上距离,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扫码出入接待场所,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请及时就近到定点发热门诊就诊。

二、自觉维护来访秩序。请自觉遵守接待场所工作要求,严防聚集性疫情风险。来访群众应当自觉服从工作人员安排,有序入场。5人以上来访反映同一问题的,按规定推选1-2人代表参与接谈,其余人员请自觉离开接待场所并返回当地,禁止在接待场所及周边地区逗留和聚集。

三、依法逐级举报。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分级负责、分工处理的原则依规依纪依法受理检举控告。请根据被反映人的职务和级别向具有管理权限的纪检监察机关如实举报反映问题,比如:反映县(市)处级领导干部、州属各部门领导干部问题,请向州纪委州监委举报;反映县(市)乡科级领导干部问题,请向县(市)级纪委监委举报;反映乡镇(街道)一般干部、村(组)干部问题,请向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举报。举报人要对检举控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四、提倡通过网络、电话和来信方式检举控告。除来访举报外,还可以通过网络、电话和来信方式进行检举控告,其中网络最快捷,电话最方便,来信最经济,还能有效避免人员聚集带来的疫情感染风险。通过网络、电话、来信举报反映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都会与来访举报同等对待,及时受理,认真办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各县(市)纪委监委可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决定是否恢复群众来访举报接待工作,并向社会公布。   

中共文山州纪委文山州监委   

2020年3月4日   

附:文山州纪委州监委接受检举控告方式   

(一)网络举报。网址:http://12388.yn.gov.cn。进入网站后,根据被举报人的属地和级别选择相应的州(市)、县(市)纪委监委进行举报,也可以通过“云岭清风”手机App或“清风云南”微信公众号进行网络举报。   

(二)电话举报。直接拨打“12388”举报电话号码,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8:00人工接听,其余时间开通语音留言。   

(三)来信举报。邮寄地址:文山市华龙北路1号文山州纪委州监委信访室(邮政编码663099)。   

(四)来访举报。接待场所地址:文山州纪委州监委信访室。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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