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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畴县投资促进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1-12-23 来源: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字体: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本机关编制了《西畴县投资促进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动公开信息详见本机关编制的《西畴县投资促进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西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xczw.gov.cn/)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西畴县投资促进局办公室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https://www.xczw.gov.cn/。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有关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包括需要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的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信函、传真申请和当面申请。

受理机构为西畴县投资促进局,具体承办机构为局办公室,受理时间:工作日的8:00—11:30,14:30—17:30。联系电话:0876-7622867,传真:0876-7622886,电子邮箱:1181683601@qq.com。通信地址:西畴县人民路31号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楼五楼,邮政编码:663500。

(二)申请方式

1.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的,需在信函、传真封面相应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时间;以平常信函、传真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时间。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指定的受理点提交,提出申请之日为申请时间。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提交有效身份证明,互联网(电子邮件)提出的申请,请提交电子文档附件,信函、传真、当面提出申请请提交复印件。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及时登记办理,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及书面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分管领导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需征询第三方意见,征询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1.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申请内容、联系方式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形式不明确等,应要求申请人予以补正后再办理),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10个工作日)。申请信息属于申请人本人或涉及部分公众利益,需申请人提供相关性证明而未提供的、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2.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3.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4.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业务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依申请公开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六)监督方式和程序:

本机关设立信息公开监督电话,具体受理机构为办公室(监督电话:0876-7622867,地址:西畴县人民路31号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楼五楼,邮编:663500,主动接受监督。同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认为本部门(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西畴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附件2:西畴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