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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2021年二季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1-07-23 来源: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字体:

“双随机、一公开”推进办公室: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要求,我分局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现将2021年二季度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分局已建立了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将执法人员和监管对象全部纳入数据库,适时更新、动态调整,每季度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全县共纳入市场名录库201家,其中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企业26家,登记管理的企业175家;执法名录库4人。

二、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第二季度“双随机”摇号产生企业23家,并对23家企业开展了现场监察工作。其中:冶炼企业3家,即西畴县鑫泰锌业有限责任公司、西畴县宏泰锌业有限公司和西畴县宏康冶炼有限公司,西畴县鑫泰锌业有限责任公司、西畴县宏泰锌业有限公司未进行生产,西畴县宏康冶炼有限公司正在生产中,未发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石场1家,即西畴县兴街镇小寨冲采石场,检查时石场未生产,未发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砖厂2家,即西畴县新马街溱焰页岩砖厂和西畴县鸡街乡正兴砖厂,检查时两家砖厂均在生产中,经现场监察,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有偷排漏排现象,未发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矿山3家,即西畴县小锡板锑业有限公司、文山州隆兴矿业有限公司西畴县曼龙沟金矿和文山铝业西畴矿业有限公司,经现场监察,3家矿山均在生产中,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偷排漏排现象,未发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水电站3家,即西畴龙翔电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畴县莲花塘水电有限公司和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电分公司小河沟电站,经现场监察,3家水电站均在生产中,均建有危废暂存间,未发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木材厂2家,即:西畴县法斗乡利民木材加工厂和西畴县明鸿木业有限公司,经现场监察,2家木材厂均在生产中,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机制炭厂3家,即:西畴县群通木业有限责任公司、西畴县盛利木材加工厂和西畴县昌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现场监察,3家机制炭厂均在生产中,未发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云南文山英茂糖业有限公司正在生产中,检查时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西畴县国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西畴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正常生产,未发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西畴县柏林彬美家具店检查时该厂正常生产,未发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西畴县顶香食品有限公司检查时该厂正常生产,未发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西畴县兴街镇桐子坪红板建材生产基地检查时正在生产,发现该基地存在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排入外环境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分局于2021年7月2日对该基地下发了《文山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西环责改字〔2021〕02号,要求该基地于2021年7月20日前完成整改。

三、主要措施做法

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在每年3月、6月、9月、12月结束前5日内采用电脑随机摇号方式确定下一季度被抽查重点污染源企业名单;12月结束前5日内确定下一年度被检查一般污染源企业名单。

根据我县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行政区面积、污染源数量、污染源环境守法状态、环境质量和群众投诉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随机抽查比例按照重点污染源、一般污染源2种类型分别确定最低抽查比例。

重点污染源:每季度对本行政区10%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

一般污染源:按照1:5的比例(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监察力量薄弱,满足不了全县生态环境监管需求,从事环境执法工作的执法人员严重不足,目前监察大队共有执法人员8人,有3人未取得执法证,2人驻村下派,实际开展执法工作只有3人,执法人员人数较少,监管人员随机库较小,随机度较小,无法满足日益增大的工作量需求,制约着新形势下生态环境工作的开展。二是监察人员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步骤、程序及系统运用等方面的学习,促进随机抽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二是加强与上级监察部门的沟通协调,统筹安排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

三是注重对企业的宣传,提高企业环保意识,自觉规范生产,有效提高抽查工作的影响力和威慑力。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