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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畴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3-10-13 来源: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字体:

监督索引号532623033011008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西畴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畴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西畴县委办公室 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畴县林业和草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西办发〔2019〕20号)精神,西畴县林业和草原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由西畴县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西畴县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家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生态公益林、天然林的界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制定湿地保护规划,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开展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监测工作;承担石漠化林草植被修复任务。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西畴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申报、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州级、县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指导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指导国有林区、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

8.负责林、草种子(苗)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9.指导县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0.负责落实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负责林木、草原的灾害调查、防治及灾后修复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监测、预防、防治工作。

11.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2.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

13.职能转变。西畴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设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14.有关职责分工。与西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西畴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西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西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全面推行了林长制工作。

(1)落实州级方案,健全机制体制。一是县乡两级均成立了以党政领导为双组长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了林长制办公室。二是制定印发了《西畴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乡(镇)级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和村级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计划。三是设立林长394名、森林警长55名、县级森林检察官7名、技术服务人员66名、村组专管员1760名、专职护林员106名和林长制县级专家组1个9人。四是共划分为98个林长制管理网格。五是划分县级责任区12个、乡级责任区85个。

(2)制定工作要点,分解主要任务。制定印发了《西畴县2022年林长制工作要点的通知》,对全县2022年度林长制工作要点及主要任务作了分解,确保各项任务目标全面完成。

(3)发布总林长令,明确工作重点。县级总林长—县委书记和县长联名签发了总林长令《西畴县2022年全面推进林长制工作令》(2022年第1号),明确了年度工作重点。

(4)出台配套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制定印发了《西畴县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等12个配套制度的通知》,各项制度的正常运行为全面推行林长制提供了运行机制保障。

(5)实行派单履职,推动尽责履职。一是总林长派单3次,完成责任区巡林巡查3次。二是总督察长派单1次,完成责任区专项督察1次。

(6)建立督察制度,规范工作督察。制定出台了《西畴县林长制工作督察制度》,明确了各级督察长责任区和职责。

(7)建立林长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建成了林长公示牌98块,完成了林长制公示牌的更新安装工作。

(8)落实林长制宣传年,加强宣传引导。完成林长制信息编报17期,北回视听发布【落实林长制】文章3篇、其他相关文章21篇,编制印发《西畴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手册》1000份,印发《致广大林农的一封信》3000份,西畴林长制成功走进“文山交通广播”《服务直通车》,宣传西畴县《深化林长制改革  推动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9)开展评选活动,选出县树县花。选出“华盖木”为西畴县“县树”,“木兰花”为西畴县“县花”。

(10)制定考评细则,推动工作落实。制定印发了《西畴县2022 年度林长制工作考核评价实施细则》,明确了各成员单位和乡(镇、林场、自然保护区)考核评价内容、考评步骤和方法。

2.加强林草资源保护,全面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1)纳入补偿的生态公益林面积为61.66万亩,应兑现集体和个人部分面积55.31万亩,补偿资金5531000.00元。已经兑现336390.00元,未兑现资金5194610.00元。

(2)纳入补偿的天然林停伐保护面积为21.04万亩,应兑现集体和个人部分补助资金2063000.00元。已经兑现7.541万元,未兑现资金1987590.00元。

(3)聘请生态护林员913人,应兑补助资金7304000.00元,已兑现61100.00元,未兑现补助资金7242900.00万元。

(4)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订购发放森林草原防灭宣传资料4.5万份,召开各种森林防火会议235次。全县共发生火情16起(其中:农事用火火情14起,森林火情2起)。所有火情都得到了处置,无损失,未发现卫星热点及森林火灾。

(5)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一是林业有害生物测报准100% 。三是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0.54‰,比目标管理指标4‰降低了3.46‰。三是无公害防治率为100%,比州下达指标85%高出15个百分点。四是林业有害生物种苗产地检疫率达100%,比州下达管理指标98% 高出2个百分点。

(6)野生动物保护:积极宣传禁食野生动物、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等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年内放生野生画眉鸟5只,放生野生猫头鹰5只,求助、放生野生蛇一条,处置死亡蛇一条、死亡野生白复锦鸡一只。

(7)集中查处整治破坏林草生态案件百日攻坚行动:完成2013至2021年森林督查疑似图斑核实2206个,核实率100%。经核实涉及案件数323件。查处整改销号违法案件323件,案件查处整改到位率100%。

(8)案件查处:共收到各类林草行政案件线索73个,立案调查46件,已查处43件,正在调查3件。

(9)行政审批与服务:下达林木采伐蓄积指标5.6245万立方米,审批商品材采伐3.2351万立方米。转报已批准林地项目报件4件,使用林地面积22.7915公顷,缴纳植被恢复费2408343.00元。完成了13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梳理及政务服务系统完善。接待来信来访10余人次,领导包案信访件4件,办理信访件6件,办结信访事项2件;接诉即办受理1件,办结1件。

3.坚持绿化增绿,全面抓好生态修复。

(1)完成2021年石漠化综合治理林草植被建设项目人工造林1827亩招标工作,计划12月完成建设任务。

(2)完成2022年征占用林地植被恢复异地造林项目4198亩造林地块规划及作业设计编制,现已完成造林1800亩。

(3)完成2022年森林抚育项目1万亩抚育地块规划和项目作业设计编制,报州林草局批复后及时组织各乡镇实施,计划12月前完成抚育任务。

(4)完成2022年造林补贴和绿色生态产业项目12100亩招投标,计划12月完成造林任务。

(5)完成20.63公里绿道花带建设,指导林草种苗生产119万株,义务植树55万株。

(6)造林绿化空间调查评估:全县适宜造林绿化空间面积有66566.9亩;林地保有量2025年有1507192.03亩;2030年有1524764.9亩;2035年有1532101.9亩;森林覆盖率未计算,待省上明确覆盖率测算方式后再计算我县森林覆盖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林草管理股(防火股)、生态修复股(国有林场监督管理办公室)、规划财务股,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西畴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西畴县林业和草原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西畴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4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2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1人(离休0人,退休21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西畴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GK08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西畴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GK09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西畴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52817205.8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817127.35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78.53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4720017.94元,增长552.2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4719939.41元,增长552.29%;主要原因是根据《西畴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2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西财预〔2022〕68号),单位2022年获批项目增加,项目资金增加。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78.53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该收入为西畴县税务局返还手续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西畴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52817127.35元。其中:基本支出5336102.59元,占总支出的10.1%;项目支出47481024.76元,占总支出的89.9%;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0451975.8元,增长24.6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75315.35元,下降1.39%,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在职人员公用经费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增加10527291.15元,增长28.49%,主要原因是根据《西畴县自然资源局 西畴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西畴县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造林绿化空间工作方案>的通知》(西自然联发〔2022〕2号)等,增加造林空间规划工作资金,增加集中查处整治破坏林草生态案件百日攻坚行动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导致本年预算支出增加;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西畴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336102.5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037417.17元,占基本支出的94.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98685.42元,占基本支出的5.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西畴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7481024.7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00.0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安家建房补助,节能环保支出24541670.00元,完成生态保护、退耕还林还草等工作任务;农林水支出22899018.76元,完成森林资源培育、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草原防灾减灾等工作任务;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5436.00元,完成全县松材线虫普查及枯死松木处置等工作任务。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西畴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817127.3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增加10451975.8元,增长24.67%,主要原因是根据《西畴县自然资源局 西畴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西畴县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造林绿化空间工作方案>的通知》(西自然联发〔2022〕2号)等,增加造林空间规划工作资金,增加集中查处整治破坏林草生态案件百日攻坚行动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导致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06631.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3%。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一次性死亡抚恤及遗属生活补助等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18,801.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2%。主要用于行政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45416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47%。主要用于生态保护、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退耕还林还草等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27038547.1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19%。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事业机构、森林资源培育、林业草原防灾减灾及其他林业草原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760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2%。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354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7%。主要用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6000.00元,支出决算为134807.6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32952.62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8.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55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3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855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西畴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6000.00元,支出决算为134807.6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32952.6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5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5%。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由于县级财政困难,致使“三公”经费未全部结账;二是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6856.2元,下降11.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703.2元,下降2.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3153元,下降87.64%。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活动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二是由于县级财政困难,致使“三公”经费未全部结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开展退耕还林、林长制改革、森林草原防灭火、石漠化综合治理、公益林管护、天然林停伐管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日常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文山州林业和草原局到我县开展调研、工作督查及接待外县考察组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西畴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8685.42元,比上年减少134071.58元,下降30.98%,主要原因坚持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公务活动。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报刊费、差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工作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西畴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34970529.29元,其中,流动资产20740373.91元,固定资产13619309.7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310845.62元,无形资产300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544473.3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406326.0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5323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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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332.1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6,332.1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执行单》(编号:czzx20221024000001),核销已报废车辆2辆。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局本级公开表20231012030048208.xls

监督索引号53262303301100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