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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畴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典型执法案例

发布时间:2023-10-17 来源: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字体:

(第一期

西畴福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案

一、基本案情。2023年8月23日,西畴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西畴福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西畴福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违法行为。

二、处理结果。西畴县应急管理局给予该公司违法行为分别裁决,责令限期改正,并对该公司及主要负责人分别处罚款2.1万元和0.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法律适用。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项: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规定。

四、案件危害或警示意义。该案件中,西畴福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负责人责任意识淡薄,安全思想松懈,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西畴县应急管理局做出了责令企业及主要负责人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切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西畴县中宏石化有限公司违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案

一、基本案情。2023年8月2日,西畴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西畴县中宏石化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西畴县中宏石化有限公司在进站口进行动火作业无专人现场监火的违法行为。                              

二、处理结果。西畴县应急管理局给予该公司违法行为分别裁决,给予警告,并对该公司及主要负责人分别处罚款1.1万元和0.3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法律适用。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监总局令第15号令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1、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法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之一作业的,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四、案件危害或警示意义。该案件中,西畴县中宏石化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责任意识淡薄,安全思想松懈,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动火作业环节无专人现场监火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西畴县应急管理局给予警告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进行行政处罚,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切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西畴县某乡镇卫生院搭建临时建(构)筑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案

一、基本案情。县消防救援大队对西畴县某乡镇卫生院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采用泡沫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建(构)筑物,并有人员居住,且彩钢夹芯板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低于GB8624规定的A级。

二、处理结果。西畴县消防救援大队给予该卫生院限期整改,罚款人民币0.34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并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三、法律适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云南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四、案件危害或警示意义。该案件中,该卫生院相关负责人责任意识淡薄,安全思想松懈。西畴县消防救援大队做出了责令该院及主要负责人限期整改的行政处罚,并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其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切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西畴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