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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畴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3-09-01 来源: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字体:

被处罚单位

西畴县中宏石化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623MA6KHEJAX0,

案件名称

西畴县中宏石化有限公司实施动火作业无专人监火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西)应急罚〔2023〕03号

处罚决定时间

2023年8月10日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作出处人民币壹万壹仟元(¥11000元)、对主要负责人谢风清作出处人民币叁仟元(¥3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事由

西畴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8月2日对西畴县中宏石化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进站口进行动火作业未按照规定进行可燃性气体分析,该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监总局令第15号令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监总局令第15号令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1、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法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之一作业的,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救济渠道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西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西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其他

西畴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