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维护公路路产不受侵占和破坏,切实保障辖区内公路的安全、完好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3米。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新建住房及附属物等永久性构造物、设施和从事采砂、取土、炸石等活动,禁止改变建筑控制区内的地质地貌。
三、确需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内设置供水、排水、供电、通讯、水利等埋设管线、设施的,须将设计图纸报经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审核同意,报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建设。
四、国土资源、住建等部门不得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审批宅基地、批准征用土地、办理建筑工程设施等手续。
五、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的住房及附属物等永久性构造物、设施等,暂时保持原状,不得重建、扩建或者加层。
六、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擅自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和原有公路上建盖住房及附属物等永久性构造物和设施,设置供水、排水、供电、通讯、水利等管线设施和从事采砂、取土、炸石等破坏地质地貌的,由国土、交通等部门按法律法规从严处罚,并限期自行拆除,恢复原貌。逾期不拆除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举报电话:西畴县交通运输局:0876-7623687
西畴公路路政管理大队:0876-7622256
西畴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