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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畴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西畴县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等5个方案的通知

来源: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8-05 08:39:48 浏览次数: 【字体:

西食安委办发〔201610

西畴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6年西畴县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等5个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全县人民舌尖上的安全。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在全县范围内重点开展校园及其周边等5个专项整治行动。现将《2016年西畴县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16年西畴县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16年西畴县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16年西畴县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16年牛肉及其制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5个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畴县食品安全委会办公室

                            201671  

2016年西畴县校园及其

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整治目标

在巩固前期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和餐饮服务等环节的食品安全隐患,突出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整治,严厉打击制售质量不合格、过期变质、“三无”食品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维护广大师生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品种

校园及其周边消费量大的乳制品、蜜饯果脯、糖果、饮料、冷冻饮品、膨化食品、“五毛”与“一元”等低价食品、方便食品、烧烤食品、油炸食品、儿童食品、面筋食品、果冻、糕点等食品。

(二)重点单位

学校及幼托机构校园及其周边中小型超市、食杂店、食堂及校园周边200范围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堂及集体用餐场所、小餐饮单位、食杂店、流动食品摊贩等。

(三)主要工作任务

1.严厉查处使用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原料、使用非食品原料以及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销售无检验合格证明、过期变质、质量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

2.坚决查处和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经营户和制售“三无”食品的“黑窝点”、“黑作坊”。结合辖区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者分布情况,以校园及其周边200范围为重点区域,对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排查,坚决取缔校园周边无证经营的流动小餐饮。

3.校园食品经营单位要按照《文山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文山州教育局关于印发文山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的通知》(文食药监发2015144号)文件要求,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学校食堂严禁出售四季豆、野生菌、发芽土豆、隔夜饭菜。学校食堂配备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重点检查相关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履行法定义务,是否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生产、销售、餐饮服务活动,是否按要求落实进货查验,是否落实索证索票制度,进销货台账记录等制度以及食品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学校(幼托机构)是否按相关文件规定建立校园食品安全联络员制度等。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学校(幼托机构)中小型超市、食杂店、食堂、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切实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4.学校食堂、校园中小型超市、食杂店应100%纳入云南省食品安全监管网进行全程监管,持证学校食堂必须100%实施餐饮服务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有条件的单位积极开展餐饮服务环节明厨亮灶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510—31)。各乡(镇)、有关部门根据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整治措施,并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努力营造浓厚的专项整治行动的社会氛围。同时,各有关部门要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掌握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集中整治阶段(61—1130)。各乡(镇)、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协同配合,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依法治理,切实开展好联合执法行动,全面排查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的违法行为,强化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注重问题的发现率、上报率和处置率,切实整顿和规范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市场秩序。

(三)总结验收阶段(121—31日)。对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验收,总结工作成效,梳理存在的问题,研究下一步工作,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成立西畴县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黄功亮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熊在勇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侬宗体   县卫计局副副局长

张维智   县教育局副局长

邓兴海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张明俊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安股股长

        龙  艳   县卫计局疾病控制股股长        

孙广锦   县教育局安全保卫股工作人

马文顺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李永俊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安股工作人员

符定德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安股工作人员

李德英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安股工作人员

柏  杰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安股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安股,张明俊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适时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发布专项整治信息。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专项整治行动。

(二)加大案件查办和责任追究力度。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件的查办力度,快查快办,依法严惩,彻查到底。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各乡镇、食安委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职,对走过场、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密切协作配合,提高执法效能。各乡(镇)、有关部门在专项行动中,要在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强化联动执法,及时沟通信息,形成监管合力,提高执法效能。

(四)加强报告制度,确保信息通畅。建立工作信息专报制度,重大信息及时上报。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把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意见和建议等,分别于77日和125日前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西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话:0876-7627869

   邮  箱:412254450@qq.com

2016年西畴县食品添加剂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使用环节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遏制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规违法行为,严厉惩处违法犯罪分子,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不断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管。一是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未取得许可的企业严禁生产食品添加剂;二是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组织生产,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有关质量安全控制要求;三是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添加剂。

    (二)加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强化食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购销台账等质量安全控制制度,重点检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的规定。加大监督抽检频次,及时发现存在风险隐患,严厉查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通过提供伪造合格证明文件、虚假无效证照和骗取检验报告、标签标识造假等逃避监管和进行商业欺诈的违法行为。

    (三)加强食品添加剂流通环节监管。检查食品添加剂经营单位是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索证索票等制度,监督经营销售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厉查处销售过期食品添加剂、有毒有害和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依法整治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以及仿名牌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销售来源不明、非法渠道进货、标签标识不规范、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和虚假违法广告宣传行为。

    (四)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监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等管理制度以及食品添加剂“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的“五专”管理。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重点加强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督抽检,及时发现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在食品调味料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粉、工业石蜡等非食用物质,以及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510—31日)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立即部署,迅速行动,加大宣传动员力度,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61—1130日)。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照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狠抓落实,全面排查隐患,治理突出问题,严查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使用等环节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总结验收阶段121—31日)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强化督查,认真总结,全面提高,做到整治一项、巩固一项,防止前整后乱、出现反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实,成立西畴县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组  长:黄功亮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熊在勇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邓兴海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张明俊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安股股长

            马文顺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李德英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安全股工作人员

            柏  杰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安全股工作人员

            符定德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安全股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西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张明俊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适时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发布专项整治信息。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专项整治行动。

    (二)认真履职,加强监管。在专项整治中,各乡(镇)、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强化监管,集中力量,重拳出击,严格执法,不留死角,将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保证专项整治取得预期效果。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规范化管理,健全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产业健康规范发展。

    (三)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及时上报查处结果。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四)加强报告制度,确保信息通畅。建立工作信息专报制度,重大信息及时上报。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把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意见和建议等,分别于77日和125日前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西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符定德

    电  话:0876-7627869

    邮  件:2970755901@qq.com

2016年西畴县农业投入品专项

整治行动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业投入品的行为,严肃查处一批违法犯罪案件,惩处一批违法生产经营主体,捣毁一批制售假劣农业投入品黑窝点,进一步规范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行为。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品种。

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

(二)重点单位。

农业投入品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展销会、运销大户、重点监控的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乡村流动商贩等。

(三)主要工作

1.禁限用农药整治。针对豇豆、芹菜、韭菜、菜心等品种,集中解决克百威、氧乐果等限用农药违规使用问题。

2.兽用抗菌药整治。重点解决违规使用抗生素问题,严格控制超剂量、超范围使用、不按要求执行休药期等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抗生素滥用。

3.禁用渔药整治。重点解决非法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问题。

4.巩固并深化“瘦肉精”等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聚焦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强化执法监管,严防问题反弹。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510—31)。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努力营造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61—1130日)。各乡(镇)、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格落实农业投入品监管责任。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协同配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强化依法治理,切实开展好联合执法行动。

(三)总结验收阶段(121—31)。各乡(镇)、有关部门对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验收,总结工作成效,梳理存在的问题,研究下一步工作,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成立西畴县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张龙虎   县农科局局长

副组长:孙先龙   县农科局副局长

        熊在勇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邓兴海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谢学东   县农科局质安股股长

        张明俊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安股股长

马文顺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科局质安股,谢学东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适时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发布专项整治信息。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总体要求,将监管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部门协作,提升监管合力。各乡(镇)、有关部门以农科局作为牵头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健全部门间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整体联动优势。要统筹农科部门内部力量,加强各职能部门、技术支撑机构的密切配合,加强区域间农科部门的横向联动。

(三)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意识。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对行政区域内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进一步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的责任意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各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职,对失职渎职的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报告制度,确保信息通畅。建立工作信息专报制度,重大信息及时上报。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把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意见和建议等,分别于77日和125日前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县农科局   谢学东

  话:0876—3031234

  箱:864815764@qq.com

2016年西畴县食盐质量安全专项

整治行动方案

一、整治目标

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力量,针对我县食盐市场实际情况,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盐专项行动,清理整治食盐在运输和销售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严格规范食盐经营管理,进一步强化盐业市场监管,确保我县食盐质量安全,保障食盐安全有效供给,规范食盐市场秩序。

二、整治内容

为使食盐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整治工作将围绕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逐一核查,积极开展依法依规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盐违法犯罪行为,清理整治食盐在运输和销售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

(一)整治重点环节

1.强化运输环节整治。严格执行食盐准运证制度,坚决打击非法运输食盐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非法运输使用其它用盐的行为。重点检查我县辖区内食盐批发企业是否严格落实食盐准运证制度;是否执行一车一证;是否建立食盐运输准运证申领、使用和存档的管理制度;查验食盐调运记录;跟踪其它用盐流向。

2.强化销售环节整治。重点检查辖区内食盐批发企业是否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管理制度,是否存在从非正规途径购进食盐销售等行为,是否存在以其它用盐充当食盐销售的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囤货惜售、搭配销售和私自提价销售的违法行为等。

(二)整治重点区域

联合有关职能部门根据食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部署,对从事其它用盐批发零售经营的企业,卤制品、蛋糕店、小吃店、火锅店等高风险餐饮单位,旅游景区、学校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等生产经营集中场所、城乡结合部、农村,从事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生产经营的企业,城镇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进行检查。

(三)整治重点品种

1.白象牌小袋加碘食用盐(加碘精制盐、绿色食品食用盐、低钠盐、螺旋藻碘盐)。

2.食品加工用盐,泡菜盐、肠衣盐。

3.其他用盐,饲料添加剂氯化钠。

三、工作措施

(一)联合执法,紧密配合。盐务管理局做好专项整治行动安排,联合卫计、发改、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职能部门开展对批发零售经营的企业、饮食行业、学校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等生产经营集中场所检查,查验票证,查明来源,打击销售假冒盐、劣质盐违法行为,严把市场准入关;对食盐代转批企业及商户的运输及销售方式进行规范,严把流通关;有针对性地开展食盐加工企业的监督抽查工作,严把质量关。

(二)加强盐业市场信息共享,完善联合执法机制。盐务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等职能部门加强沟通,根据盐业市场监管的实际需要,形成和完善盐业市场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交流情报信息,加强信息共享,对食盐生产、流通和销售进行全方位监控,发现问题,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快速处理。加强对非法经营团伙、非法运输食盐行为的查处力度,盐务管理局在执法中发现的非法经营线索,要及时取得公安机关的支持和配合,重大违法犯罪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三)加强食盐安全宣传。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微博、微信等平台,加强盐业法规和政策宣传,开展以农村食盐安全相对薄弱地区为主的走村入户宣传活动,提高群众辨识真假盐的能力,在经营者和群众中广泛普及食盐防治、碘缺乏病等相关知识,自觉抵制拒绝购买食品加工用盐、劣质盐和假劣食盐。加强对专项行动及成效的宣传报道,统一曝光涉盐违法案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动员和鼓励群众举报涉盐违法行为,营造“人人关心食盐安全,人人参与食盐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进度安排

专项治理行动时间为2016510日至20161231日,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510日至61日)。

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及时宣传报道关于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开展食盐质量安全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大力宣传国家有关食盐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知识。有计划地组织新闻媒体宣传当地开展严厉打击制假、贩假非法行为,曝光查处的典型案件,形成专项整治行动的良好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62731日)。督促辖区内食盐批发经营企业对照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整治内容进行自查自纠;进一步加强监管,明查暗访,全面排查,了解食盐经销商在食盐质量安全中可能出现影响质量安全的情况,全面掌握食盐经销商和饲料添加剂经营使用单位的情况。

(三)督查整改阶段81日至920)。各职能部门对自查自纠阶段的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取得的成效进行督查。对已有监管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进一步完善现有措施或制定新的管理措施;指导食盐经营企业对违规销售行为进行整改。

(四)集中整治阶段(921日至1031日)。认真组织对重点整治内容开展突击检查等联合行动,采取集中拉网式排查,对辖区内食盐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专项检查。对经营中存在问题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经营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为今后全面开展对食盐经营户的常态化监管奠定良好基础。

(五)总结提高阶段(2016111日至20161231日)。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梳理存在问题,制定长效管理机制,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并及时上报案件查处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成立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和统筹协调重大事项。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行动方案要求,迅速抓好落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盐务管理局盐务股,由盐务管理局局长彭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蔡昕兼任副主任。成员由发改局、公安局、卫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盐务管理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人由县盐务管理局盐务股袁斌同志负责处理领导小组办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事务,负责对各项工作组织任务分解、督促落实和工作安排;并研究提出工作开展建议,承担领导小组交办事项。加强工作检查督查,定期完成工作通报、报告等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工作责任。各成员单位要把食盐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根据专项行动的内容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防止走过场。

(三)认真总结工作,及时汇报。各成员单位在开展食盐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中认真总结经验,所发现的问题,突出重点,准确定位,精确打击,快出成果,实现监控全覆盖、管理网格化、检查无盲区无死角、信息沟通无梗阻。

联系人:县盐务管理局  袁斌

  话:7622002

  机:18987611271

2016年西畴县牛肉及其制品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牛肉及其制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掌握我县牛肉及其制品(含牛干巴)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和餐饮环节牛肉及其制品的经营状况,规范牛肉及其制品生产经营行为,依法取缔在牛肉及其制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切实保障牛肉及其制品市场消费安全。

二、整治重点

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冷库、商场、超市以及餐饮服务单位经营的牛肉及其制品(含牛干巴)、“混合肉”、“复合肉”为重点,严厉查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特别是非法添加敌敌畏)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票证不全、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违法行为。特别对牛肉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牛肉的来源及流向进行执法检查,查验牛肉市场销售的原产地相关证明。

三、整治内容

(一)坚决取缔无证照生产加工牛肉及其制品的违法经营户。

(二)加强流通环节牛肉及其制品经营者的市场准入管理,摸清从事牛肉及其制品批发、零售的经营户情况,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依法查处取缔私设市场、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

(三)监督经营者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进销货台账制度,凡来源不明或者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验、检疫的牛肉及其制品一律不准上市交易。

(四)按照“网定格、格定责、责定人”市场区域巡查制度,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经销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来源不明或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牛肉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特别是以“混合肉”、“复合肉”等冒充牛肉的掺杂使假行为,要坚决依法查扣没收,严肃从重处理;对“混合肉”、“复合肉”等掺杂肉品成分明确、索证索票齐全、包装标识清楚的,督促企业进行退货返回厂家处理,不得在我县市场内销售;对经销“混合肉”、“复合肉”索证索票不齐全、包装标识不清的,依法处理。加强牛肉及其制品的广告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利用虚假违法广告欺骗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五)充分发挥“12331”投诉举报电话作用,认真受理消费者关于牛肉及其制品质量的投诉,及时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510—31日)。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努力营造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61—1130日)。各乡(镇)、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协同配合,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依法治理,切实开展好联合执法行动。全面排查牛肉及其制品的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加工经营的违法行为,强化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注重问题的发现率、上报率和处置率,切实整顿和规范牛肉及其制品市场安全秩序。

(三)总结验收阶段(121—31日)。对牛肉及其制品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验收,总结工作成效,梳理存在的问题,研究下一步工作,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监管责任。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 、农业局、教育局等部门参与,成立西畴县牛肉及其制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黄功亮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熊在勇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孙先龙  县农科局副局长

张维智  县教育局副局长

邓兴海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谢学东  县农科局质安股股长

孙广锦  县教育局安全保卫股工作人员

马文顺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张明俊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安股股长

符定德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安股工作人员

柏  杰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安股工作人员

李德英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安股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安股,张明俊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适时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发布专项整治信息。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专项整治行动。

(二)加强协作配合,严查违法案件。各乡(镇)、有关部门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联动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加大对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牛肉及其制品案件的查办力度,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有关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加大对专项整治行动的舆论宣传力度,大力宣传牛肉及其制品专项整治的进展情况和实际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专项整治行动的良好氛围。同时,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识假辩假能力。

(四)强化报告制度,确保信息通畅。建立工作信息专报制度,重大信息及时上报。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把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意见和建议等,分别于77日和125日前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西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李德英

  话:0876—7627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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