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农民进城入镇搬迁安置实施方案(试行)》
西发〔2016〕8号
中共西畴县委 西畴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西畴县农民进城入镇搬迁安置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直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省州驻西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西畴县农民进城入镇搬迁安置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西畴县委
西畴县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4日
西畴县农民进城入镇搬迁安置实施方案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会议精神及《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进城入镇安置,加快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进程,实现“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的攻坚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央和省委、州委扶贫开发工作会议、易地搬迁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西畴县两年脱贫攻坚目标,积极鼓励部分因生态环境脆弱、生产用地缺乏、发展后劲不足而难以脱贫的贫困户进城入镇、易地搬迁安置,并采取最低生活保障、务工增收、土地流转等保障政策,确保安置对象“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原则。坚持在政府主导下,有组织、有计划地推进进城入镇易地搬迁安置,确保扎实有效。
(二)群众自愿原则。充分发挥广大贫困户主体作用,鼓励自愿申请参与进城安置。
(三)财政补贴原则。对自愿进城入镇的安置对象,按照易地搬迁政策给予财政资金补助。
(四)金融支持原则。金融部门对进城入镇安置的贫困户给予信贷支持。
三、安置对象
1.全县范围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安置比例原则达60%以上。
2.规划范围内的危房户、低保户、地质灾害户等一般贫困户,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并公示,安置比例原则控制在40%以内。
四、安置地点和面积
安置对象的安置房为自行选购西畴县城或兴街镇开发区内的存量商品房或2017年10月前能交房的商品房,面积为80平方米左右,对人口较多的家庭,人均面积原则控制在25平方米以内。为保证贫困户能“搬得出,稳得住”,贫困户享受本方案政策的安置房5年内不得转让,住建等相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过户手续。
五、安置规模
2016年计划安置600户,按照申报时间顺序先申请先审批,安置指标批完为止,申请时间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
六、报批程序
1.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户提出申请—村委会核实——乡(镇)人民政府登记公告——农户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县扶贫开发局汇总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见附件1)
2.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户提出申请——村委会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县扶贫开发局汇总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农户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见附件2)
七、政策支持
(一)补助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补助10万元。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补助5万元。
(二)贷款政策。凡纳入进城入镇安置对象的农户,可申请6万元以内的贷款,贷款利率按同期基准利率下浮20%。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期限为22年内,可享受3年期限的政府全额贴息补助;非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期限为10年内,自行偿还本息。
(三)收入保障政策。一是对有意愿并符合条件的安置对象,鼓励按照相关规定转为城镇居民,并对符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按相关程序纳入城镇居民低保。二是对有劳务培训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安置对象,给予免费培训,提高劳动技能,鼓励进城务工增加收入。三是对进城入镇安置的农户鼓励对农村土地依法进行流转,获得收入。四是对进城入镇安置的农户鼓励采取经商等多种方式获得增收。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指导,认真做好房源调查和统筹协调,确保房源满足安置需要。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群众进城安置。
(三)强化沟通协调。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主动服务、主动协调对接,形成合力全力推动,实现易地搬迁与农民进城紧密结合,加快全县城镇化进程。
附件:1.建档立卡贫困户进城入镇安置申请表
2.非建档立卡贫困户进城入镇安置申请表
中共西畴县委办公室 2016年3月14日印发
(共印120份)
附件1
建档立卡贫困户进城入镇安置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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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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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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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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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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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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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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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 份 证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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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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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愿申请进城入镇安置。
申请人: 申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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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核实意见:
单位公章: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乡(镇)人民政府登记公告情况:
单位公章: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说明:1.村委会核实、乡(镇)人民政府登记公告均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2.乡(镇)人民政府登记公告后,农户持该申请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
3.农户将该申请表和购房合同交扶贫开发局汇总,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发放补助资金并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4.挂钩帮扶责任人要积极帮助扶贫挂钩户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2
非建档立卡贫困户进城入镇安置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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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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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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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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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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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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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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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 份 证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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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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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愿申请进城入镇安置。
申请人: 申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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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核实意见:
单位公章: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情况:
单位公章: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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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开发局意见:
单位公章: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县人民政府审批意见:
单位公章: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说明:1.每个审核(审批)环节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乡(镇)人民政府公示7个工作日;
2.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农户持该申请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
3.农户将该申请表和购房合同交扶贫开发局汇总后发放补助资金并办理相关贷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