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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西畴县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时间:2019-09-23 来源: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字体:

一、机关职能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家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生态公益林、天然林的界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制定湿地保护规划,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开展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监测工作;承担石漠化林草植被修复任务。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西畴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申报、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州级、县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指导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指导国有林区、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

(八)负责林、草种子(苗)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指导县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负责落实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负责林木、草原的灾害调查、防治及灾后修复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监测、预防、防治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十二)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职能转变。西畴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设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与西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西畴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西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西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会务、信息、新闻宣传、治安保卫、日常外事、保密、信访、督查、档案、政务公开、后勤服务、办公用房和车辆管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精神文明创建、综治维稳等工作,负责局党组会议筹备、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巡视巡察、意识形态、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干部教育培训和工青妇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承担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负责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提出生态建设、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建议,提出林业和草原法制建设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承担“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窗口管理。负责林业系统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涉及行政审批的信息公开等工作。组织拟订行政审批工作办理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承担县级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上报国家、省级和州级审批事项县级审核工作。负责涉及资源林政管理的来信来访和林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承办其他有关法律事务。牵头落实政法口有关工作安排,承担综治维稳工作。

(三)林草管理股。组织编制林地、草地保护利用规划、森林经营方案。负责林地、林木、草原的管理工作,负责草原、湿地保护管理和林草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管理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及生态修复工作。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有关工作。指导天然林停伐保护、生态公益林保护有关工作。指导森林和草原防火有关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有关工作。

(四)生态修复股(国有林场监督管理办公室)。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有关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宣传、教育有关工作。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技术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起草荒漠化防治、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有关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石漠化、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组织开展林下经济开发工作。指导国有林区、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西畴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国有林区、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

(五)规划财务股。研究提出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建立林业和草原生态扶贫、相关生态补偿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管理监督中央、省级、州级、县级林业和草原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监督管理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林业和草原国际合作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行业会计核算和规费。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负责统计信息工作、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所属事业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六)西畴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

三、办公地址

西畴县西洒镇胡广路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

0876-7622461

六、负责人姓名

艾永健 党组书记 局长